日本“优生学之祸”难以善了-中国讯息网

日本“优生学之祸”难以善了

作者:陈鸿斌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12-05 10:15:24

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严重侵犯人权的骇人案例,日本首先必须对本案的全过程予以全面、彻底的调查,从而确认应予追责的主体,并严格问责所有仍健在的当事人。如果对此事采取搪塞姿态,则显然是无法获得受害人以及广大国民理解的。

1948年,日本通过了《优生保护法》,随后于1952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使得政府可以对因非遗传性疾病而可能导致新生儿缺陷的夫妇强制进行绝育手术。这样的手术在1955年达到顶点,这一年这类手术多达1982例。1996年该法案虽然为《母体保护法》所取代,并删除了“防范出生有缺陷的婴儿”这一条款,但当时仍未能及时做出道歉并提供赔偿,这一拖又是20多年。

虽然这一法律的指导思想是防范缺陷新生儿的出生,但为此采用强制手段显然是极为不人道的,剥夺了很多夫妇生育子女的天然权利,其中相当多的手术事先完全没有告知对方。这是日本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公然侵犯人权,这一行径自然引发广大受害人的强烈不满。从去年1月宫城县一名60多岁妇女率先申请国家赔偿以来,仙台、东京、大阪、熊本等地至少已有七例共20人提出了同样的诉讼。

去年3月,日本建立了超党派议员联盟的工作小组,开始讨论国家赔偿问题。去年9月,卫生、劳工和福利部公布了一份材料,确认全国受害人2万5000人(包括同意接受手术的),而目前留有记录的仅4700人,至于目前有多少人还健在,则完全不清楚。因此,今后如何核实受害人也非易事,因为有些人因各种原因无法表明自己是受害人。卫生、劳工和福利部于今年夏季设立了“认定审查会”,通过医生的相关诊断和受害人家属的证词,来确认没有记录的受害人身份。

今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强制绝育救济法》。在该法案的前言中有如此表述:“受害人在身心两方面都受到了巨大伤害,对此‘我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表示深刻反省,诚挚道歉。”该表述刻意回避这一行径的违宪性质,作为致歉的主语“我们”,则完全使人如坠五里雾中,不知所指。担任国会这一工作小组组长的前卫生、劳工和福利部长村田宪久对此做出解释:“我们”包括日本政府和国会以及各地方政府,另外还包括产生了优生思想的社会各界。

但在援助律师团看来,既然是国家根据违宪的法律严重侵犯了人权,那道歉的主体就应该是国家。如此表述,显然就是想逃避责任,在谁应该为此负责这一重大问题上虚晃一枪,蒙混过关。在受害人看来,日本政府首先应该坦承此举的违宪性,而日本政府则强调这一救济方案已体现了“最大诚意”。

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在通过上述法案的当天,首相安倍晋三发表谈话,代表政府表达了反省之意,但对《优生保护法》的违宪性质却依然闭口不谈。

5月28日,仙台地方法院就宫城县一名原告起诉日本政府违宪案做出判决:日本政府采取的强制不育措施违宪,践踏了公民的尊严!但因已超过20年诉讼期限,所以驳回对国家赔偿的申请。

事实上,如果明显违反正义,即便超过诉讼期限也获得认可的案例并不鲜见。因此对于这一判决,原告深感失望。她早在15岁时就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做了绝育手续,此后虽然三次结婚,但因无法生育而都导致婚姻破裂,日本政府造成了其如此惨淡的人生,居然还堂而皇之地不予赔偿。

今后,日本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将根据上述救济法,向广大受害人告知此事,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赔偿对象仅限于仍健在的受害人本人,已去世者及受害人配偶均不提供赔偿。关于赔偿标准,该法案表示,根据瑞典20多年前的相关案例,再参考两国的物价和汇率,确定向每位受害人一次性支付320万日元,已去世者以及受害人配偶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这一赔偿标准是广大受害人根本无法接受的。因为目前的各例索赔案中,索赔额介于1100万日元至3850万日元,与此相去甚远。320万日元还不到日本工薪阶层一年的平均收入,那些受害人一辈子无儿无女,家庭郁郁寡欢,还有些受害人则已凄惨撒手人寰,这点钱就能打发了事?在受害人看来这简直是在糊弄受害人。

而且说实话,即便赔偿标准能够为受害人所接受,但其精神上所遭受的创伤是永远也无法治愈的,这一伤害是终生的。国会工作小组组长村田宪久也承认:这一赔偿额是无法让受害人满意的,这仅仅是显示日本政府希望解决这一问题的姿态而已。

此前日本法院对强制隔离的麻风病人提出的赔偿额,也介于800万日元至1400万日元。由此可见,虽然目前日本政府已认识到这一法律的非人道和不合时宜,并打算提供相应赔偿,但其态度显然缺乏诚意,而且赔偿额根本无法令人满意,日本各政党应该对此有充分的认知。

日本政府强调之所以急于通过该法,据说是因为广大受害人都年事已高,不能继续等待。而在受害人看来,法院马上就要开庭审理相关诉讼案,此时日本政府匆忙通过该法,显然是急于事先划出一条线,来影响此后各法院对相关诉讼的审判结果。日本政府指望通过该法案,并通过有限的赔偿就想息事宁人,显然是打错了如意算盘。此事离全面解决还相去甚远。

至于告知各位受害人,日本政府强调所谓“保护个人隐私”,所以不准备逐一通知,而打算通过广而告之的方法。但对于一些受害者本人或其家属,若不知情,就可能出现遗漏,因此受害人均呼吁日本政府采取逐一告知方法。

如此明显违宪并践踏基本人权的法律,居然持续了近半个世纪之久,受害人范围如此之大,实在是匪夷所思。战后日本一贯标榜其已完全确立了维护人权的民主体制,但这一说辞显然已被这一确凿的、无情的事实狠狠打脸。历届政府在维护基本人权方面都做了些什么,难道不需要严厉追责吗?虽然新通过的法案也表示,国会将通过对原法律的立法经历以及广大受害人的实际状况予以调查,但这只不过是搪塞之词,应付一下而已。

如今法案已出台,但各地并不会相应息讼。估计今后各地法院很可能做出与该法案相悖的判决。如这样的话,则这一问题引发的争议就将呈长期化的趋势,这一法案就必须予以修改,以便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解决此事。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使该法案落地,着手救济相关受害人,由此稍稍争取受害人的谅解,这是日本政府和国会都不可片刻懈怠的事。

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严重侵犯人权的骇人案例,日本首先必须对本案的全过程予以全面、彻底的调查,确认应予追责的主体,并严格问责所有仍健在的当事人。如果对此事采取搪塞姿态,则显然是无法获得受害人以及广大国民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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