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双11下午,深圳布吉法院开庭审理顺丰快递员侵占客户财务一案,26号收到判决,顺丰一审败诉,目前他们仍然没有联系赔偿,可能会上诉。
一、顺丰快递员侵占客户财务经过
2017年2月至5月中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布澜营业部 负责布吉的收派件,负责我这边的快递员一直是邓某。
我通过顺丰储值卡预充运费和结算,银行卡网银盾过期,因忙未去更换,直接用现金交给快递员充值,过了几天,他说比较麻烦,他要把现金拿到柜员机存到顺丰公司。让我用微信付给他,他有内部微信充值接口。
5月,他说微信转帐额度已满,让我通过支付宝转给他,他用工作手机发私人支付宝给我。 我当时因为扩招团队和培训,就让仓库同事用支付宝转帐,先后3次充了9000元。
5月13号,新快递员取件,说储值卡没运费了,我说前两天才充的,怎么可能没钱。他说邓某因为挪用了其他客户的钱在12号晚10点后被开除了。我立即打电话邓某,邓某说只是临时调走,还会回来,没有开除。
(其中5月12号晚邓某在我仓库取件时,还抱怨说顺丰为了上市,全国分部都承包给内部高管员工经营,一年后才收回经营权,他们的待遇差了。但我并不清楚这意味着什么,以为只是经营外包,员工还是顺丰的。)
二、我向顺丰投诉,以及顺丰无耻推拖的过程
2017年6月,一直联系不到邓志标,确认他本人被开除了。6月2号和8号投诉顺丰官方客服电话,负责布吉大芬营运的顺丰负责人陈军电话回访表示能处理此事,他们有邓志标家人的住址。
2017年6月15号顺丰95338回访中推卸责任,说邓志标辞职了,不再是他们的员工,运费充值是私人跟快递员的往来,不属于顺丰责任,这种行为属于私人借款。我强调这是充值顺丰速运通卡费用,不是私人借款,怎么可能说昨天是你们员工收了钱,第二天开除,这钱就是私人借款了,就跟你们顺丰无关了。
而且我本人,顺丰分部,邓某家人都联系不到邓某,凭什么说这是私人借款?而且我每笔转帐都备注了运费。回访人员直接让我报警处理。
2017年6月22号晚顺丰陈军来电说邓志标父亲也找不到邓志标。陈军解释:95338是公司负责金融方面的,快递员是营业厅运营方面的,95338方面默认作为借款的原因。陈军强调,员工是有担保的,处理方式不会按95338的做法。
2017年10月底,我联系顺丰陈军,他说调别处上班了,让我联系新的负责人曾经理,不要找他了,他说分部的所有人都知道这事的。我联系顺丰分部主管吕经理直接否认这事,完全不知道有这回事,让我以前谁负责就联系谁。 新负责人曾经理说他不知道情况,不要找他。
( 投诉过程中有一次95338的回访,她说邓某13号晚还给我充了500元运费,会不会弄错了。因为在地铁上没有录音。还有多次外出没有录音的,陈军和其他顺丰人员暗示会处理,让我不要再打95338投诉。)
( 投诉过程中,顺丰95338回访和总部相关部门回访,故意说成是我与快递员的私人借款,我都反驳这不是借款,但有时忙或听不清没有反驳的,他们在法庭上说我承认了是借款,真的很无语。)
有没有觉得很无耻呢?今年双11回来遇到一个顺丰快递员打招呼,我说刚在法院起诉了顺丰,他说为什么?我说前年邓某坑我钱的事,他说这事他们都知道。 所以顺丰的人很会推卸责任。
三、2019年正式报警和法院起诉
今年5月我跟一同学提起这件事,邓某把我微信和支付宝拉黑了,失联了两年。他建议我坚决报警和法院起诉顺丰。
报警后,警方说如果确认邓某是顺丰员工,这不算诈骗案,是财务侵占立案,建议我直接联系顺丰处理,这肯定归属顺丰公司的财务纠纷。
我在新浪和315网站投诉顺丰,顺丰在6月回复说邓某在2016年辞职了,不是他们员工,跟他们无关。我怀疑他们是仿造员工辞职信息。怎么可能2017年都是顺丰官方安排收了几个月快件的人不是他们员工? 还能有更假的吗?
通过半个月整理证据,转帐截图,录音文件全部手工录成文字向法院起诉,顺丰拒绝调节,9月正式立案。
四、2019的双11下午正式开庭审理顺丰快递员侵占5500一案
顺丰深圳总部和分部委派一女员工负责,她的辨驳观点:
(1)我本人没有原告主体资格,原因是我转帐备注与通话中都用杨某,跟本人真实姓名不一致。 支付宝所有人,储值卡所有人,以及我公司证明员工关系,顺丰与我们任何一方都不存在业务关系。
(2)邓某不是顺丰员工,有社保清单证明是“深圳市龙岗区黄宏沈物流经营部”员工,与顺丰无关。而且2017年5月该公司没有给邓某交社保,所以也不是该公司员工。
(3)支付宝转帐单没有原件,不能作为证据。(我解释,支付宝的只有电子件,没有原件。她就一直说不认可这个证据,最后法官说这跟银行回单一样的,打印有效,不用再争辩。)
(4)说我是成人,本身应有防范意识,应该直接跟顺丰公司对公进行转帐,不能私人转帐。(我付运费还得跑到顺丰公司去不成?)
(5) 说我在跟陈军的电话中承认是私人借款。(看是不是被套路了?)
我的反驳观点:
(1) 没有任何法律或顺丰公司有规定,不能找朋友或他人代寄,代付运费。顺丰没有严格按邮政总局规定进行实名制收派件。即使出示了身份证,顺丰也没有要求快递单上要写上一致的姓名,也就是默认我可以使用化名。
(2) 我用化名寄件,是因为防止顺丰泄露私人信息。(备注:2016年深圳南山区审判了顺丰内部员工泄露收方信息赢利的新闻,大家也可以搜索。本人多年使用S某速运寄件,客户信息一直被泄露,多年多次向他们投诉,他们不承任,也查不出,还说我让找淘宝官方的COD是不是泄露了。 有一段时间,我将快递单的上面三张的收方电话涂掉,只保留客户栏那张的电话,没有泄露。 客户经常收到陌生电话诈骗。我向邮政总局投诉,这个快递公司直接封合作帐号,不给发件。)
(3) 应法官询问其他付款信息,我当庭出示了2017年4月通过微信向邓某转帐运费记录,同样的备注是运费。
(4)社保清单并不能证明什么,邓某是5月15号左右被开除,社保局扣款是每月19号以后。顺丰没有出示邓某签名的辞职文件。 而且顺丰并没有说明与“深圳市龙岗区黄宏沈物流经营部”是不是有什么关系。
(5) 邓某是在我向顺丰官方认可的方式提交寄件信息后来取件的,身穿顺丰工服和相关设备,作为消费者,我怎么可能辨别出他不是顺丰的人员?顺丰也没有任何公告说快递员是第三方人员。又或者顺丰官网不安全,被黑客攻击了?
(6) 我在电话中说了不是借款,反驳了,没有承认过是借款。而且多方联系不到邓某本人,你们也没有证据或证人 能说明这是借款。
法官问顺丰人员:
邓某是不是穿你们的工服和手持顺丰设备?
顺丰储值卡有哪些充值方式?
顺丰人员说:
(1)顺丰与黄宏沈物流公司是业务合作关系,作为合作方的员工当然要穿顺丰的工服和带顺丰设备,顺丰与黄宏沈公司是同一地址办公, 但是邓某是案外人,与顺丰无关, 被告方也不应该是顺丰公司。而且邓某在当年5月就没在黄宏沈公司上班。
( 2)顺丰储值卡可以通过官网在线充值和现金充值。
(法官问她什么是现金充值,她说不知道,只知道是这两种方式。法官再问我,我说把现金交给快递员,由快递员进行充值,就是现金充值。)
五、2019年11月25号法官判决顺丰败诉
26号收到判决的结果,邓某与顺丰存在代理关系,因此顺丰应该5个工作日内赔偿5500元,驳回我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要求道歉的诉求。
5个工作日结束了,顺丰没有跟我有任何联系。估计会上诉。
(最后:顺丰曾经为了某些计划将分部找内部员工成立公司进行承包,但没有公示。突然又说这些不是他们员工,在某些业务达成后,收回经营权,这些员工又回到顺丰旗下。而且一直都在同一地址办公,所有办公人员都是同样的人。 这就能否认他们的责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