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际共同的发展方向,智慧城市的原意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素质,利用各种资讯科技如监察、侦察器来加强控制该区的安全、交通、打击非法活动、提升能源效率,从而实行更好的城市规划,达至所谓的可持续发展。
比方说,加拿大企业Alphabet计划把在多伦多心脏地带附近的Quayside和Villier West Regions打造成高科技城市,在该区域建置大量的侦察器和监视镜头等监管人流和车辆的移动情况,并根据现场提供的资讯调整交通控制设施,避免道路挤塞。
在这些科技的帮助下,连路灯也可以根据情况预留更多时间予行动缓慢的年迈者或伤残人土。理想化一点说,智慧城市甚至可说是人们梦寐以求的数码乌托邦,如同科幻电影中所塑造的未来,挥挥手什么都可用科技解决。然而,这些智能与繁荣背后所隐藏以及衍生的问题却必须三思。
在世界各地实践智慧城市的蓝图中,受到威胁最大的就是个人隐私。严格来说,个人隐私是基本的人权,在进行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时,人们应该拥有自由、不被干扰或监察的权利。这是每个人生而俱来的自主权,能自行掌控个人信息如相片、行踪等,也可以免于私密资料流于外界,造成当事人精神上的压迫和痛楚。这本是人们该捍卫的权利,却随着科技资讯的发展而慢慢被妥协,却浑然不知。
安全便捷与个人隐私
电话门闸使用指纹和脸部解锁功能,银行卡使用声纹作密码,越来越先进的科技带来效率与便利,人们不再随身携带厚重的钥匙,或记繁琐的密码。然而,这些方便均是以牺牲一部分个人隐私换来的。而个人隐私是人们该拿来换取便捷的东西吗?如是者,在什么情况下,又应以多少隐私与便利同安全作交换?
智慧城市的规划往往会用上大规模的监察,所建设的监察器,所收集的数据分析,远远扩大了政府原本受个人隐私保护而被限制的行动范围和能力,使得人民的隐私权受到进一步的威胁。尽管智慧城市可以降低犯罪率、提升市内安全、方便警察与消防的行动、实行更好的城市规划等,但实际上会被怎样利用、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置于何等地位,却是未知之数。
个人隐私与国家安全之间该如何平衡、怎样取舍,正是这个问题的核心所在。这把尺放在每个人身上,拿捏的标准都不一样,100个人就有100种想法。说到底是人民相信政府与否,又愿意用多少个人隐私换取更有“效率”、更“安全”的生活。或者更值得深思的是,所谓的“安全”是对谁而言?是政府,还是人民?
这就是为什么民选的政府才有实现真正为人民着想的智慧城市的可能。政府受法律管制,人民有能力监督政府运作,才能限制其权力,避免其滥用拓展的监察能力。发展智慧城市的前提是,政府必须有一定的透明度,受人民与第三方监督,并在合理、可选择、尊重及保障个人资料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在公众场合监察而得的数据。
这些尊重和保障更不能是和稀泥。政府必须清楚列明监察器所读取和记录的数据,会以什么样的形式保存、会储存多久;同时尽力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确保监察数据不会受第三方利用,甚至被黑客盗取等。
简单来说,实现智慧城市的前提必须是守护公民的安全。政府只有在真正保护公民的安全、为人民着想改善生活素质时,才应合理地运用这些资讯科技。有这些先决条件的存在,人民才能放心以一部分的个人隐私换取大多数人的安全和便捷。
伦敦的地下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伦敦运输局计划利用乘客手机内的无线网络(WiFi)接收器,传送实时资讯至地铁站,以监控人流与交通拥挤的情况。换句话说,只要人们在乘搭地铁时连接了那里的WiFi,其行踪及沿途实况便会自动储存在当局的资料库。不过,这是可以选择的。若不想要被记录,那就别连接WiFi。
或许会有人质疑,为什么只能从被监察与没有WiFi信号之间作选择,可若以一个社群而非个人为主体思考,这样的制度设施确实方便更多乘客取得地下铁的实时状况,而这时你可以作出判断——是要牺牲一点隐私换取大众的便捷,还是保留隐私让一切维持原状。
在伦敦科技发展或威胁个人权益时,至少还有待在没有信号的车厢里不受监察地看看书的自由。这就是可选择、尊重及保障个人隐私与发展智慧城市的平衡点。
但若以安全和便捷之名,置人们的隐私权于不顾,而人民与法律也无法制衡政府如何利用这些个人资料数据,那所谓智慧城市的实践,也只是极权统治的手段而已。现在的中国街道拥有全世界最多的监视器,全国各地所建设具人脸和车辆识别功能的智慧灯柱,名义上收集交通流量、气象、空气污染指数等数据,实际上却只有一个目的——“维稳”。
中国大陆现时实行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评分”,源于金融机构评估借贷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的风险投资数据分析,后来却被中国扩展至为人民日常言行举止评分,并给予赏罚的荒谬机制。配合全中国加起来上亿的监视镜头,人民的一举一动均被记录,被迫生活在监视的恐惧之下。因为所谓评级赏罚分明,也只是屡见不鲜的言语伪术,如同怎样定义国家安全,什么算得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全凭政府片面之词一声定断。
试问舍弃了自由如笼中鸟般的生活,还是生活吗?更何况自以为安稳的囚牢生活,还是有随时变故崩坏的可能。故在中国全面实行社会信用制度,法律难以约束政权,人民无法监管政府的前提下,这些所谓智慧城市的科技,仅是用以监控人民、防止动乱、巩固中央政权,如此而已。
这就是民选与极权政府的最大分别。在智慧城市发展里,要确保个人隐私跟社会国家安全的平衡及制衡,人们必须先有选择权,以及监管和约束政府的能力。这样资讯科技才不会被滥用,人民以自己隐私作交换的智慧城市的安全与便捷,才有存在的价值。这是最为关键,也是人们该再三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