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山寨自己”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中国讯息网

“企业山寨自己”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作者:胡建兵 阅读量:16759331 发布时间:2019-09-16 10:29:40

      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避免被恶意抢注商标,不少企业注册大量自己品牌的“山寨”商标。小米公司注册了“大米”“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等;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妈妈”“阿里叔叔”“阿里爷爷”“阿里奶奶”等;老干妈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干女儿”“老姨妈”;五粮液注册了“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等商标。(9月15日中新网) 

  企业注册“山寨”自己的商标,业内称之为“防御性”商标。一方面企业对于核心品牌,除了主流业务的产品类别之外,在其他类别上也进行注册。通俗地讲,尽管企业目前还没有在其他领域开展业务,但不排除未来有可能进军相关领域,一旦进入,到时可以采用这些已注册的商标;另一方面除了直接注册核心品牌商标外,还注册一些具有一定近似性的商标。可以防止其他人注册有近似性的商标,导致与企业原有商标混淆或不易辨别。 

  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注册资源减少,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如:“王老吉”被恶意注册为“王小吉”“土老吉”;“承德露露”被恶意注册为“承德杏仁露”;“六个核桃”被恶意注册为“六仁核桃”“六个慧仁核桃”等等。滨河集团为了傍“五粮液”“五粮春”这一名酒,生产和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以此争取更大的获利空间。 

  著名商标频频遭遇“山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不仅打击了企业积极性、损害了市场秩序,更阻碍了中国自主品牌的发展之路。例如,除了滨河集团傍“五粮液”这一名牌获利外,近年,五粮液集团打假办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诸多“N粮液”傍名牌产品。只是由于滨河集团的“九粮液”“九粮春”产品销量较大,对五粮液酒的销售产生了冲击,五粮液集团才不得不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而五粮液的维权起初并不顺利。一、二审法院都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没有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五粮液集团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后,最高法作出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因此,许多企业与其在打官司上花费精力和财力,还不如自己“山寨”自己,进行防御性保护。 

  不过,防御性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毕竟注册自己山寨自己的商标个数有限,不可能一点空子也没有。再说,一些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长期不使用,也有可能被撤销。根据相关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闲置商标,在其他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则该注册有可能被撤销。而如果使用,可能会影响企业自己的声誉。因此,企业除了注册一些防御性商标外,更应该进行日常品牌监测,包括对竞争对手与品牌相关的市场监测、竞品商标动态的跟踪等,一旦发现被仿冒的可能风险,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阻止和维权。 

  “企业山寨自己”是无奈的选择,提醒有关部门必须完善商标法律制度,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不久前出台的《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如: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等等。这样,什么是“恶意注册商标”显得十分清晰。只要商标注册审批机构严格把关,就最大限度地防止恶意注册商标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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