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江启臣等38名立委声请对军公教年金改革释宪,大法官会议于8月23日下午做出释字781、782、783号3份解释,宣告除了「双薪肥猫」条款违宪外,大部分的条文均合宪。有关砍18%优存利息既已在释字717号解释,没有变更或补充之必要。司法院秘书长、大法官吕太郎强调,由于少子化、物价指数调整等因素,为「顾及公共利益」,军公教退休金也要适时调整,年改没有违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及「比例原则」。
整个年金改革,一路走来,风波不断。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总统就职演说表示,将召开年金改革国是会议,行政院乃在6月8日成立年金改革办公室;接着在隔年(2017年)8月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再隔一年(2018年)6月21日,立法院修正公布「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所谓「年金改革三法」终于尘埃落定,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过程中抗争不断。
年金改革实施之后,反对者改走释宪,期望扭转乾坤。2018年5月2日,江启臣等38名立委提公职、教职年改释宪案,大法官决议受理;7月13日,许益财等168人提出公教年改释宪案,大法官决议不受理;8月10日,新北、苗栗、南投、花莲、金门、连江等6县市政府提出教师年改释宪案,大法官决议不受理;11月20日,江启臣等38名立委提军人年改释宪案,大法官决议受理。2019年5月31日,4万2,777位民眾声请军公教年改释宪案,大法官决议不受理。
大法官决议受理立委的释宪声请之后,2018年12月4日,大法官召开军改释宪说明会;2019年5月15日,大法官召开公、教年改释宪说明会;6月24日,大法官针对军改释宪案开放言词辩论;6月25日,大法官针对公、教年改释宪案开放言词辩论;8月23日,军公教年改释宪案结果出炉,大法官做出释字781、782、783号3份解释。台湾社会在漫漫3年中歷经多次的族群撕裂、街头抗争,终于换到释宪结果。
在781号解释文中指出,「对于非属一次性之退除给与,诸如月优存利息、月补偿金、月退休俸,因退除给与法律关系之构成要件事实,在现实生活中尚未完全具体实现,倘新法规变动退除给与内容,且将之适用于新法规施行后仍继续存在之事实或法律关系,而未调降或追缴已领受之退除给与,即非新法规之溯及适用,无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另外在782及783号也做类似的解释,亦即年金改革完全无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大法官解释,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之正当目的…调降手段,有助于目的之达成,且未逾必要程度」,考虑少子化、物价指数调整等因素,军公教退休金也要适时调整,因此年金改革没有违背「信赖保护原则」及「比例原则」。关于18%优存利息的退场,已在释字717号解释,优惠存款利息为早年公务人员于退休金偏低时的「政策性补贴」,并非独立于退休金之外的经常性退休给付,此次解释没有变更或补充之必要。
释宪结果,除了「双薪肥猫」条款违宪外,大部分的条文均合宪;对许多民眾而言,可能难以接受,尤其「双薪肥猫」条款违宪,更让各界瞠目结舌。当初立法院之所以订定停俸规定,主要系因社会各界认为,私校有相当公共性,除了私校年收入平均两成来自政府补助,私校教师之退抚基金也有32.5%由政府负担,私校教职员之公保保费,也有部分由政府负担;对于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私校后,同时领有退休俸,难谓没有「双薪」之嫌疑。加以台湾社会面临少子化现象,私校面临停招、减招,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私校,减少新进教师就业机会,在教师团体的要求下,立法院订定「双薪肥猫」条款。
立法院的「双薪肥猫」条款,不但规定军公教转任私校的停俸,对其他「双薪肥猫」,例如转任政府捐助财团法人,也做同样限制之规定。但其他的「双薪肥猫」因不在本次大法官释宪范围之内,因此,退休军公教人员若转任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支领之薪酬若逾基本工资以上,仍需停俸,未来势将形成「双薪肥猫」的「一国两制」。
整个释宪结果,似乎只为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私校的「双薪肥猫」条款解套;难怪有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这是大法官为自己退休后转任私校,预留「双薪肥猫」后路。我们虽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但大法官对「双薪肥猫」条款着眼于「退休人员本可自由选择领取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上开规定仅限制支领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员」,致相关条文违反宪法保障的平等原则,「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原本应将选择领取一次退休金者一併纳入「双薪肥猫」条款,以求周延;却反倒以「违反宪法保障的平等原则」,令其失效,难怪让人议论纷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