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当网络主播。专家表示应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也有观点认为不应该“一刀切”,堵不如疏,要加强引导。
有人认为,14岁以下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不该“一刀切”,从表面上看,这种观点并非没有道理,因为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参与权。如果这部分孩子当网络主播被“一棍子打死”,有可能因噎废食。况且,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并非总是以“脱衣直播”或“晒孕照”等不端行为亮相。如果监管跟上,就不必禁止,只要加以限制就行。
不过,如果把“限制”和“禁止”相比较,就会得出“禁止”利大于弊的结论。
首先,14岁以下未成年人都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即都在上小学或初中。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而未成年人上学期间,面临较为繁重的学习压力,本就没有多少闲暇,如果当网络主播,势必占用大量时间,显然无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质量。
其次,网络直播,主要由网络平台、主播、观众这要三方组成,基本是一个售卖和购买的共同体。网络平台是雇主,提供“场地”;网络主播是被雇者变相被雇者。即使一些网络主播与平台不属于雇佣关系,但多属于靠观众这些消费者付费打赏维持运营,也是变相“雇佣‘关系。因此,假如网络主播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那么,就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即“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之规定的嫌疑。
再次,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造成的危害看,确实不可小视。即使播出的是比较健康的内容,肯定耽误正常学业,即使利用课余时间,也将大量占用孩子的休息时间,涉嫌侵犯孩子的休息权。若是在直播中穿插一些“越界”内容,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无疑伤害更大。而如果孩子迷恋直播不能自拔,势必影响其学业。
以上充分说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就该禁止。尤其是,当网络主播肯定会影响孩子们接受义务教育,一定程度上损害其身心健康。在此问题上,“疏”不如“堵”,“一棍子打死”肯定比留有余地,更有利于孩子们健康成长。虽然可能伤及某些“无辜”,却也最大化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