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人大机关举行首次记者会,正式启动法工委发言人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担任发言人。本次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立法进展,并就正在修订中的多部法律草案回答了媒体提问。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法工委的重要性和专业性毋庸置疑,此番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启动,不仅意味着人大立法的信息公开与发布有了多元且丰富的形式,更重要的是让法工委这个以往多活跃在人大立法幕后的专门性机构走上前台。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对法工委的法定职能与权限做了进一步明确,法工委不再仅是一个事务性的立法辅助机构,更在包括实质性参与备案审查等具体的立法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全国人大正在加强的一系列备案审查动作,让法工委这个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专门性法律机构为更多人所知,而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开始代表机构发言,保持法工委与社会各界的常态、高效互动,也让公众有机会对国家的立法进展有更多更全面的了解。
在人大新闻发言人之外,法工委单设新闻发言人,应当说也符合法工委常态参与日常立法工作的需要,确保立法工作进程对外披露和公开的及时性、专业性和准确性。此番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的人员配备,主要考量发言人专业积累、职业背景,“让真正掌握情况的人发言”,也有助于强化新闻发言本身的专业属性——新闻发布不仅是话术技巧,更应当有充足的专业储备。
从此番法工委的首场新闻发布内容看,除了常规的立法进度发布,新闻发言人还有针对性地对具体法律所涉及到的社会热点问题做了回应。比如在《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定义、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问题上,发言人直言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有的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并不好,需要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相关信息虽然也是法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并被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但通过个人色彩相对浓厚的发言人表述,还是可以让公众从中读到立法机关对一度引发巨大争议的“药神”案的看法和态度。
新闻发言人不是个人化表达,但终归是在用个人发言的方式代表机构表态,在阐明基本立场前提下能有更丰富、多元的个人风格和特色,对公共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也将是加分项。从信息公开和公共传播的视角看,过去发布的方式更多是单向度的告知,而缺少即时性的问答互动,拥有发言人的信息发布会让刻板的公共信息在传播中多一些元素。
新闻发布的具体方式也在见证和参与着国家信息公开与透明的过程。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立法的民主性与公开性是人大立法的制度要求,法工委新闻发言人机制的启动,更是在主动衔接和适应立法工作的专业性、民主性与公开性要求。作为常设性的法律工作机构,法工委不仅在“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重要法律草案”中担负组织起草的工作,更在负责组织对法律草案的专家论证、意见征集和反馈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对收集意见后采纳情况的公开。发言人机制的设置,让实质性参与立法工作的具体机构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更直接、更及时,公众不仅能够听到更多发言人“有态度”的观点,也能通过常态的新闻发布形式对立法过程有更多的知情。
立法公开不仅是法律文本的征求意见与实施前的公之于众,更是整个立法过程与民众保持沟通、良性互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布会,有望担负起丰富立法公开形式的使命,为立法语言的大众化表达和立法进程的进一步公开做更深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