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之后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证叫嚣,这一系列行为经警方通报后引发社会关注。经司法鉴定,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达到醉驾标准,该大队已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醉驾入刑”早已实施,因为醉驾而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的更是屡见不鲜,涉案对象既有普通百姓群众,更有公职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即便是地方政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也几乎没有被“赦免”的案例。只不过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而已。苏某辉自持是县人大代表身份,发现车辆违停被贴罚单之后,非但不接受处罚,反而借着酒劲故意将车辆开上交通要道,横停在道路中间酿成拥堵,在特警、交警现场处置时又口出狂言,叫嚣对方“无权处置”,显然把法律当成了“无物”。
在法律面前还没有谁敢说“无权处置”,虽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但这绝不意味着全国和各地方人大代表违法犯罪就可以被法律“赦免”。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只要接到查处机关的申请许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都会予以支持,也不会阻拦袒护,如果确认违纪违法乃至涉嫌犯罪,甚至可以将其罢免。以县人大代表身份“挑衅”法律,警方完全可以“依法处置”。
无论从自媒体还是电视新闻报道中,几乎所有涉嫌酒驾尤其是醉驾的机动车驾驶员,都会在警方查处人员面前展开各种“表演”,或装疯卖傻或借故开溜,其目的无非是希望得到警方的“宽恕”能够逃脱法律惩处,极少能看到公然与查处人员“叫嚣”的桥段,因为被查处对象深知,一旦涉嫌酒驾特别是醉驾,基本是“坐牢没商量”,还可能被处以终身禁驾。然在别人唯恐避之不及,这位“苏代表”却故意将违停演变成醉驾,还以人大代表自居叫嚣对方“无权处置”,如此狂妄自大,相信法律必然会还以“颜色”。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能够成功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其前提就必须遵纪守法,既然是霞浦县的人大代表,就应当在遵纪守法方面为当地人民群众树立标杆。应当说,苏某辉只有履行县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却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涉嫌违法犯罪不仅应当被“依法处置”,代表资格也应按照程序予以终止。因为法律面前没有不能处置的特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