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美中首脑会晤后,就搁置追征关税和重启贸易谈判达成一致意见,7月30日两国首次部长级贸易磋商在上海举行。今年5月两国贸易谈判破裂的最大原因,被认为是两国围绕中国政府对产业补贴展开激烈争论所致。
从中国现状来看,比起通过财政支出的直接补贴,作为支援高技术产业的各种各样投资基金更为突出。实际上,中国创业投资基金的数量和金额都急剧扩大,2015年以后的数量及2016年以后的金额几乎赶超美国。
根据2018年日本《通商白皮书》,中国通过这样的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向政府项目出资,并通过筹措企业资金、企业合并等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支援的产业投资基金急速扩大。尤其是以支援集成电路产业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基金,在规模上超过了政府补贴,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很多相同的基金。问题是,这种投资基金的存在,是否相当于美国主张的“政府补贴”?
据纳瓦罗控制的白宫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经济侵略如何威胁美国和世界技术和知识产权》所述,2014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表了有关发展和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国家方针,论述对打造集成电路类别,满足国内产业和安全要求,以及实现自给自足的目标,结论是集成电路产业的投资基金,是中国政府为攫取外国资产而展开的。
其实,这样的投资基金,包含国有企业旗下的风投基金。譬如,位于北京市郊石景山区的支援创业企业的创业公司(VSTARTUP)的母体,是国有钢铁企业首都钢铁集团。首钢集团保持原厂址广阔土地的使用权,利用其资产在全国展开不动产事业,将获得的利益作为向风投公司的投资基金。这种由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向企业出资,很难判断与政府补贴是否为同一个问题。
实际上,美国和中国已不是第一次围绕“政府补贴”产生冲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国有企业在内,作为补贴发放主体的国有企业是否属于政府或“公共机关”,美国早在2008年就对国家持股超过一半的机构属于公共机关,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中国对此进行争辩。
据神户大学教授川岛富士雄的介绍,关于这件事,WTO高级委员会认为,不应该单凭持有过半数股票为依据,而应该根据政府是否赋予其权限,以及是否行使该权限为基准进行判断。
美国商务部认定钢铁制造厂等其他国有企业为国家机关,违反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做出了承认中方主张的决定。即WTO高级委员会如是判断,仅仅凭借政府部门拥有某企业或半数资本,无法成为政府对该企业是有意义支配的证据,也不能说是被赋予了执行政府职能的权限。
基于上述过去WTO的争端及其结果,来自上述国有企业基金的投资,很难判断就是相当于美国所断定的“政府补贴”。
另外,上述白宫通商产业政策局的报告指出,中国的民间企业与经营者,同政府/共产党有着很强的联系。即许多企业经营者都曾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担任过(地方)政府的职务,而且中国前100名企业中有95家企业,以及互联网领域前10名企业中,有八家是中共被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或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现在或者以前的成员所控制。
但是,民间企业的经营者用名誉职位的身份,兼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协商会议的职务,可以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以此说政府的控制波及民企,未免有些鲁莽。
近年来,美国的对华政策从“干预政策”转变为“抑制政策”,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但不管哪种政策,认为欧美的政治经济体制是唯一的普遍存在方式,如果都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也就罢了,否则将作为“不同体制”不允许存在,在“互不两立”的认识上是相同的。
与此相对,在日本的中国研究中,既不属于把欧美模型作为唯一目标作为前提的“阶段论”,也不属于“异质论”的以“另一种类型”来看中国。
在此基础上,赋予我们的任务是在互相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一味跟随权威主义的现政权,也不追随美国的“互不两立”的中国论,重要的是从独立的立场来探索的态度。
(作者是日本神户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