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官方微博8月11日消息,8月10日,公安机关发现有网民在微博发布多条不当言论,对因台风受灾的浙江相关城市和市民进行谩骂和侮辱,在网络造成恶劣影响。南京秦淮警方将发布言论的王某(男,37岁,南京市秦淮区人)查获。
就在举国关注本次超强台风“利奇马”,并对受灾地区人民表达同情之时,也出现了南京王某这样的令人不齿之徒。他对因台风受灾的浙江相关城市和市民,非但不给予同情,反而进行辱骂和侮辱。王某对于发布不当言论行为也供认不讳,因此,他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实属正当。
正像警方通报中提到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恶意辱骂,侮辱诽谤,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毫无疑问,人的言行自由,受法律保护。而言论自由、行动自由,还因为可能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则自由度是相应递减的,多是要受限制的,而这个限制因素,可能是来自于道德,也可能是来自于法律。故而,在公共领域之言论、行为,理应负起道德和法律的责任,而非不经大脑。
从当年的汶川大地震,到本次超强台风“利奇马”,自然灾害造成的悲剧,总是令人心痛,却也稍伴有同样令人痛心的辱骂同胞之声。总有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因辱骂受灾区或灾区居民而被法律处罚的人,这就不能不引起足够的警觉,因为恶意辱骂,侮辱诽谤等,甚至已成为一个“灾后常态”。让违法者受到法律惩罚实属必要,却也当重视辱骂灾区之人阴暗心理如何养成。
超强台风给受灾地区和居民造成很大伤害,可有些人却幸灾乐祸,骂“受灾区穷”或“被人瞧不起”,甚至是“垃圾”是“狗”,称这是“报应”……这显然是阴暗的病态心理,需要心理干预和矫正,更需要在平时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那些在网络上辱骂灾区的人,缺少正确的情感,缺少家庭和社会责任,更没有民族和国家的概念,总靠主观臆断,自私透顶,价值观扭曲,是非观念淡薄。
可见,王某辱骂受灾区居民,踩中法律雷区,但给予其法律惩罚的同时,还应当重视这种阴暗心理如何养成,如此才能“防患于未然”。这当然是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从情感的培育,到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养成等,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齐心协力。否则,就无法终止这个“恶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