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改革离不开“无形之手”-中国讯息网

药品定价改革离不开“无形之手”

作者:吴学安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8-05 20:09:14

   从两票制到取消价格加成,从集中采购到带量采购……为了减少药价“水分”,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我国政府近年来动作频频。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管理,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加速推进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据权威人士透露,日前我国相关部门对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医保支付标准等方面征求意见,意在摸清成本,促进药品合理定价。

  从1996年起,国家对药品价格管理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并逐步降低价格的办法。不过,这一办法执行了十多年,有关部门印发了30多个促进药品价格下调的政策文件,收效甚微,不仅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居高不下,部分药品价格甚至越来越贵,“看病贵”始终是萦绕在我国民生领域的重大难题。

  药品作为治疗疾病的手段之一,其价格不是孤立的,必然受到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的影响,一方面,在以药补医机制下,中国药品价格构成要素比其他国家均多了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集中采购环节可以起到抑制药品价格的作用,但医院加成率控制却起到推高价格的作用,两者内在冲突。医疗机构采购环节同样受以药补医机制影响,缺乏控价动力。药品作为性命攸关的产品,其价格形成机制错综复杂,由于价格形成机制存在内在冲突,加上市场不健全制约定价方法的应用,导致我国药品质量差异大,一方面导致社会平均成本测算困难,另一方面导致市场竞争机制失灵。其结果往往是“最高零售价”过高或过低,所核定价格也不符合按社会平均或先进成本定价的原则,集中采购竞价中时常出现逆淘汰现象。

  从2015年6月1日起,我国绝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其中除了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保留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事实上,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来管理药品价格,不仅力不从心,更容易导致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不仅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也不利于医药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进一步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实施医药分业,在医药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刻不容缓。第一,须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投入,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对公立医院明晰产权关系,按照公共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给予医院定额拨款和定项补贴,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卫生事业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第二,门诊药房要从医院剥离出来,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医药分业经营,医院只诊病不卖药,病人可以持医院的处方到指定药店购药,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医院主要靠诊断治疗生存,而不是靠大处方,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厂之间的利益链条。

  为药品价格管理开出市场化的“新处方”,让药品价格实现“市场说了算”,已经迫在眉睫。而随着医保制度的完善和药品市场发育的成熟,药价不合理上涨理应得到有效遏制,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实际上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而已经放开价格的药品也未出现明显价格波动,这说明药价全部放开的条件已越来越成熟。当下,相关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市场的价格监管,依法加大对串通投标、哄抬价格,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药品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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