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默认搭售”潜规则理应禁止-中国讯息网

“机票默认搭售”潜规则理应禁止

作者:胡建兵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8-05 12:32:51

       机票搭售、退改签难等民航领域旅客投诉较多的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规范。日前,民航局公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禁止机票默认搭售;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或旅客因伤病要求客票改期或因死亡要求退票,不得收取变更费用和票价差额。

  所谓的“搭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没有按照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捆绑搭售长期以来成了一些商家的潜规则。很多在网上网购买过机票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原本只是订机票,却被默认搭售了多种保险、旅馆券等等。如:有的订票平台上明确“+80优享套餐”,如果不选套餐,机票价格就会更贵。再如:购买某航线机票会搭售60元的优享套餐,这60元包括40元航班意外险和20元航班延误险;还如:有的被搭售了38元“金牌服务包”产品的预订通道后,但不会受到什么特别服务,跟正常乘坐飞机“没有区别”,且在页面上“取消不了”。 

  之所以出现“捆绑搭售”的情况,说到底还是追求最大的利润。捆绑搭售现象和机票代理的佣金模式是分不开的。当下,机票代理销售行业实行的是“前返+后返”的佣金模式,“前返”就是按票面价格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通常情况下在3%至5%之间;“后返”则不一定,由代理的销售情况而定,有的在1%至6%,也有的在2%至5%不等,这也就是业界俗称的“3+X”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代理人一张机票的返点收入一般能维持5%左右,一张千元的机票,代理人能赚取45元至50元。当机票代理利润不够之后,就会由其他服务费来“凑”。然而,随着航空公司提高直销比例降低代理费用支出,机票的代理收益被压缩,倒逼一些售票平台只得通过搭售保险或其他相关产品、服务等获取利润。 

  民众对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早已怨声载道,民航局本次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虽然还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规定》正式出台是早晚的事,顺应了民众的意愿。《规定》禁止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规定》还删除现行规章关于旅客购票时的地点、证件等条件要求,减少旅客的义务;明确承运人或者航空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购票人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默认搭售”行为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强制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今年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在线机票销售中常见的附加产品搭售进行了限制,规定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搭售现象屡禁不止,除了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外,也反映出有关部门监管手段或者力度的不足,使得很多商家铤而走险,或者是明知故犯地去做搭售。因此,有关部门除了出台严禁“默认搭售”的有关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从严从重查处,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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