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这些假期该怎么休?人社部近日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明确上述五类休假标准。标准明确,我国职工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5天、休息2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休息休假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毫无疑问,明确休假标准,能让劳动者的权益更有保障,这是国家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具体体现。在这些休假中,有些属于公假,有些属于“半公假”,还有些是根据国情、传统,兼顾劳逸结合而制定的假期,目的就是让劳动者得到充分休息,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的充分尊重。
显然,有了规范的休假标准,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休假,而用人单位也就可以根据标准,调整好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造成的岗位空缺,在人员调整和工时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更能从容应对。应该说,明确休假标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肯定是“双赢”。
但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明确休假标准,还不能完全保证劳动者就可以顺利休假。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尤其是对长期不遵守休假规定的一些企业用人单位,甚至机关事业用人单位来说,给员工放假,并没有按照政策执行;有些劳动者甚至享受不到应用的休假福利。从以往的经验看,政策善意还没有惠及部分劳动者。
因此,如何把休假福利落实到位,就必须有强力的执法监督。就是说,仅有休假标准还不够,必须有相关的惩罚性措施跟进。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休假标准,损害劳动者权益,必须给予令其有“痛感”的处罚,如此才能使休假标准真正落实到位,为劳动者免除休假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无法享受休假的案例常见,事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案件逐渐增多,像带薪休假,其实沦为“纸面”,并没有照进现实。可见,明确了休假标准,员工当然可以按照规定休假,但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的阻挠,维权还是很难。所以,各地劳动仲裁部门和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应该把休假标准作为依据,主动维护劳动者权益。总之,明确休假标准仅是第一步,必须以落实到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