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集团拆迁合同违约 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诉求无门-中国讯息网

达能集团拆迁合同违约 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诉求无门

作者:narwhal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7-27 19:14:15

2014年始广东达能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以市政旧房改造名义,与韶关市第二运输公司宿舍众业主洽谈拆迁条件,承诺以每月500元作为补偿直至拆迁流程结束,并答应先交付2年拆迁补偿款共计12000元给众业主。

洽谈期间曾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作为背书,鉴于众业主文化水平有限并未仔细阅读拆迁补偿协议的条款,虽有对条款的质疑,但在广东达能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诱导之下和众业主允诺说“支付这两年补偿后,两年后一定会让业主们住进新房,若不能按时住进新房则继续以每月500元的补偿支付,如果届时公司不给,他自己也会掏腰包把这钱补上”等等理由让众业主放心并催促原告签订协议,且同时还有街道办事处领导游说并为该公司予以名誉担保“信不过他们公司还信不过我们街道?”,在原告看来街道办事处是较具权威性的政府部门,代表着政府,业主们选择了无条件信任,在2014年四月25日与被告公司业务员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让其收去了自己的产权证。

支付两年补偿12000元后广东达能集团有限公司并未要求业主协助其办理任何手续,至2016年4月25日广东达能集团有限公司方面所说的两年期限到期,但并未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新的居住地点给众业主,同时也终止向业主们继续支付每月500元的补偿,此事一直不了了之。直至向法院递交起诉书之前,业主们曾多次去被告公司协商此事,可当年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和街道办事处给被告站台的相关领导也已全部离职,被告公司原址也已搬迁,找该公司磋商、谈判,该公司员工皆以历史问题,不清楚此事缘由等各种理由推搪及敷衍一众业主,导致业主诉求无门。

广东达能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业主们曾多次到广东达能有限公司现行临时办公地点沟通,公司员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态度和让人满意的解决方案,而是将此事置之不理。经过多次街道的调解与业主磋谈无果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对被告提起诉讼,相信法律的力量会给予原告一个公正的答案!

可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告知所有拆迁行为都属于行政案件,让业主提供一个行政单位作为被告并提供当时行政单位所出示的公示等证据作为补充。业主辗转多个部门想获得当年拆迁的预公告,街道办让去浈江区政府,浈江区政府又让去浈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浈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互相推诿了三旧、发展等几个部门都说无法提供,找到一位当年跟进此事的主任却被告知,他知道此事但也没办法提供当年的相关档案,他只是跟进后期,前期是别人跟的又推回三旧办公室,三旧办公室告知这属于民事纠纷他们没办法处理。多部门互相推卸责任,导致众业主诉说无门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媒体的帮助,支持众业主的维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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