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法制日报》报道:在我国,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道德责任,也是子女的法律责任。一些子女遗弃老人的背后,反映了道德调整的失灵,此时法律必须及时补位,对遗弃老人的行为进行制裁、惩戒。2018年以来,已经有江西、贵州、河南、陕西等地发布规范性文件,治理虐待遗弃老人等不孝行为。
孝道似乎一直以来就是养老的“良药”,然而,凡“药”必有依赖性,也当然必有缺位的时候。大量拒绝养老甚至遗弃老人的案例,在在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那就是但凡指望以一味孝道的“良药”就能解决养老的全部问题者,恐怕就只是一种一厢情愿。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让国人摆脱了封建时代的小农经济时代,同时,也让国人改变了孝道为唯一养老途径的想法。对于抚养子女来说,老中青三代中,尚没有“打折扣”的现象,以国人重视家庭宠爱子女的传统习惯来说,我们还没有适应一些国家对于子女在一定年龄自立的抚养观念。然而反过来则不一样,绝大多数家庭一直处于独生子女模式,至多出现了双子女家庭模式。而无论这两种模式的哪一种,子女衣食无忧,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经济条件的满足,家庭子女的唯一,使孩子们不再担忧衣食之忧。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以及传统小农经济的模式成为过去式,也让独生子女们根本感受不到父母们耕作之艰辛,而代之以工资收入成为家庭供养模式的全部。如此以来,直接的结果就是子女更加娇生惯养,而独生子女或者二孩子女对于孝道的紧迫感与道义感逐渐丧失,这恐怕就是当下忤逆不孝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重要社会传统时空变换的原因。
孝道缺位,不仅仅需要法律“补钙”。解决子女遗弃老人问题,既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如制定养老保险法、社会救济法、老年监护法等,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体系化支持。关于法律“补钙”,不是没有补上,而是已经处于进行时态。然而,报道中又提出如此问题,鼓励老年人突破“畏讼”心理,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凡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忤逆案件,这样的老人实质已经进入暮年,“畏讼”是一,“耗不起”是二,不孝子女若受到法律制裁甚至拘役入狱,暮年的老人还有什么指望?因此说,道德评议有点软,说服教育不管用,行政举措难奏效,这才是忤逆案最大的心病,法律“补钙”,仅仅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孝道缺位,老人经济独立才是“高钙”。孝道的内核,其实还是“养老金”。当封建大家庭父母“专政”时代,“养老金”根本就不是问题,直至终老,子女都要仰仗父母的恩泽。而如今之所以发生了一些忤逆甚至遗弃父母案件,皆因父母根本没有收入或者收入极少,丧失了家庭财产的支配权主导权,才致使忤逆子女肆无忌惮。因此,由国家和家庭共同分担养老责任的模式就值得高度期待。提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水平,增强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和可获得性,才是养老真正的“高钙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