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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产品不能满足于召回

作者:李忠卿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7-26 16:07:54

  据《昆明日报》报道: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8批次,涉及产品为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 

  对问题产品,尤其是事关安全与百姓生活的产品,有关监管部门的态度是:坚决查处,该下架的下架,该召回的召回,应该说,这个方法无疑是正确的,目前该方法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得到了运用,消费者对此是满意的。 

  然而,我们也不无忧虑地发现,某些问题产品并非下架与召回就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个人认为,将不合格产品下架与召回,只是走完了第一步,很多监管流程如果不跟上,隐患依然存在,消费者要想利益不受到损害、身体不受到影响,恐怕只是一厢情愿。 

  现实告诉我们,某些不法商家根本不讲诚信,将不合格产品重新贴标后,继续出售,或者换一个地方,避开检查,不是每一个地方都那么认真检验,只要有缝可钻,抑或买通了市场监管人员,这些问题产品照样大行其道,混迹于商场与超市。 

  就饮料而言,一旦抽查出不合格,意味着这样的问题产品并非下架与召回就可以到此为止的,必须跟踪检查,该销毁的要现场进行监督,防止走过场重新包装上市,须知,事后的检查比之事前的执法更加重要,万不能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由此可见,对于某些问题产品特别是类似饮料之类的生活用品,既要下架与召回,还必须做好善后,防止消费者二次受到伤害。如此,则是百姓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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