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网红重疾险:三个版本四个“坑”!-中国讯息网

百年人寿网红重疾险:三个版本四个“坑”!

作者:中国讯息网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7-12 12:30:11

金融是现代的一大悖论。一方面日益普及,人人离不开;另一方面日益高端复杂化,普通人越来越不容易搞懂。金融产品不断出新,产品条款越来越复杂。作为消费者,不懂却不能不买,怎么办?作为负责任的媒体,南都金融研究所推出新产品———“金融实验室”。力求用通俗的语言、专业的分析对各类金融产品进行拆解、评测,尽可能还原产品真相及真实价值。

超越版,尊享版,旗舰版———百年人寿的网红重疾产品有三个版本,正在网络平台积极推销。

今年4月至6月,险企同行陆续推出多款重疾产品,百年人寿则在6月、7月连推同款产品的不同版本来参与竞争。那么,竞争力如何呢?看着名称尤为响当当,究竟升级后的产品是否更好?

N D FR I将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的经典产品条款作为参考基准,并选择光大永明、中宏人寿新近的三款热销产品作为纵向比较,全面测评了百年康惠保的三大版本,并为投保人列举了四个“小坑”,作为给大家的小提示。

N D F R I认为,测评对比的意义,是客观独立地把产品内涵和重点展示给大家,更多地让投保人去明白,保险产品热闹的卖点不代表就是大家最为需要的。

“小坑”之1

康惠保三个版本差异较大

开门红后,各家险企的重疾险升级、更新动作不断。

百年人寿于7月1日最新推出百年康惠保(超越版),已成为百年人寿力推的最新产品,相对于6月推出的尊享版以及早就推出的旗舰版,有哪些差异和不同?

N D FR I测评获悉,三大版本的相同之处在于疾病分类和赔付次数基本相同。其中包含100种重疾、20种中症和35种轻症,各分组的赔付次数一致。其中重症赔付一次,中症赔付两次,轻症赔付三次。

不过,可选责任方面,超越版则没有另外两个版本可选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这部分保额“重疾保险金额+基本保额的30%”。

N D FR I发现,虽然没有“特疾”的该项设置,超越版在重大疾病基本保额方面,第1- 10个保单年度,重疾保险金为基本保额130%,而第11个保单年度及以后则为基本保额。其他两个版本的重疾保险则等于基本保额。

具体到基本投保情况,三款产品存在差距。N D FR I拆解三款产品获悉,从投保年龄来看,尊享版和旗舰版的投保年龄均为“出生28日-55周岁”,而超越版则缩窄至“出生28日- 40周岁”。受此影响,三款产品在投保时可选择保障额度在“0- 40周岁”时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尊享版和旗舰版还额外规定另两个风险保障额度,在41周岁- 50周岁,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超过30万元,50周岁- 55周岁购买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超过10万元。

据N D FR I获悉,线上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一般最高保额在50万元。三个版本当中,旗舰版在银保渠道亦可购买,保额最高亦在50万元。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区别是,旗舰版的保险期限有两类,即“至70周岁”和“终身”。而另外两款产品则为“终身”。

N D F R I建议:

三款产品名称相似,同一时间被网推,投保人怎样区分不同之处?并非所有的升级版本都更好更符合自己的需求。

在考虑条款同时,投保人亦要将所选的产品与同行多做比较。譬如超越版的重疾首十年130%的赔付已经不错了,可是还有险企能做到前15年额外赔付135%的基本保额。至于价格方面,就看个人的经济实力和真实需求。N D FR I建议,不要老盯着价格看,也不要被名字所迷惑,条款好才是真的好。

“小坑”之2

康惠保特殊的“等待期”要求或赶客

作为知名的网络产品,康惠保以物美价廉著称。不过,若仔细研究,康惠保在某些方面的要求比较严苛。

以“等待期”作为参考指标。康惠保产品以90天为等待期,要求“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疾病”时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与大多数重疾险产品的要求相同。

不过,康惠保产品还严格要求,“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特定疾病”时,不承担保险责任。

这意味着,即便还没达到患上疾病,但已有了相关症状,延续到等待期后,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责任的。至于症状如何定义,康惠保并未在合同中约定。

那么,一旦“等待期”出现上述问题,康惠保选择的是“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N D F R I建议:

康惠保对于“等待期”的要求比较严苛,该条款可能是削减康惠保受欢迎程度的主要原因,未来可能存在保险争议问题。针对这一规定,投保人可以咨询康惠保,获得更为详细和实在的界定。

N D FR I建议投保人一定要细看条款。比如说轻症不能看种类有多少,包括康惠保在内的不少险企产品其实已经有隐形的轻症分组,以三种轻疾“轻度听力受损”、“单耳失聪”和“人工耳蜗植入”为例,若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达到这三种标准,险企仅赔付其中一项轻症疾病保险金,赔付后另外两个病种轻症责任就终止。

“小坑”之3

康惠保:首次非恶性肿瘤,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形同虚设”

值得关注的是,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在尊享版是作为基本保险责任,超越版则是可选责任。

N D FR I发现,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可以是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或者是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或者是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是怎样给付的呢?

这意味着,如果投保了“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所患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合同结束了。不过,如果被保险人第一次患的重疾就是恶性肿瘤,在确诊之日起的3年后,又被确诊为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则可以再获得基本保额相当的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N D FR I注意到,目前市场上有部分产品可选责任“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设置有两种方式。一类与康惠保相同,而另一类则针对首次重大疾病是非恶性肿瘤而设置。若首次发生恶性肿瘤以外的重大疾病,险企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险企亦给付恶性肿瘤额外的保险金。其中,光大永明在某平台推出的超级玛丽便是如此设置。

根据重大疾病的定义,恶性肿瘤一般为“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 D - 10)的恶性肿瘤范畴”。

N D F R I建议:

部分重疾险产品可选择“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或“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投保人要关注,这类保险金生效的前提,究竟首次所患疾病是非恶性肿瘤,险企赔与不赔?

“小坑”之4

某些重疾种类赔付要求苛刻

众所周知,重疾产品所包含的重大疾病必须包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25种疾病定义,其余的重大疾病种类和约定由险企规定。

这意味着,前25种重疾已成为标准化的要求,而第26种及以后的重疾则可能存在差异。

N D FR I选取“严重类风湿关节炎”作为重大疾病的比较对象。目前保险公司较多采用的标准是,“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类IV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且丧失工作能力)并且满足”晨僵“”对称性关节炎“”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以及”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等全部条件

不过,康惠保对重疾“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定义为“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表现为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除了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外,必须满足“至少包括下列关节中的三组或以上有广泛受损和畸形改变:双手指关节、双腕关节、双肘关节、双膝关节、双髋关节、双踝关节、脊椎或双脚趾关节”关节的畸形改变至少持续180天“X线检查可见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典型变化”以及“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至少持续180天”等全部条件。

N DFRI再选取近期推出的中宏人寿长保重疾进行对比。其“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定义是“广泛慢性进行性关节毁损伴严重畸形,至少影响三大关节(如:足、手、腕、膝、髋),并且必须满足”晨僵“”对称性关节炎“”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和”有严重关节受损的放射学证据。疾病的诊断必须由风湿免疫科专科医生确定“等全部标准。

从上述单一病种的比较来看,康惠保三款产品在“严重风湿类关节炎”的界定和赔付要求相对严苛,对“180天”时间的要求可能会影响到被投保人生病期间的生活质量。

不过,在一方面严苛,在另一方面可能会相对宽松。

N D FR I以“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为例,险企产品大多认为“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已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须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不过,险企对心功能衰竭没有时间上的要求,部分险企则要求持续至少180天,而康惠保产品则要求“持续至少90日”。

N D F R I建议:

投保人在购买重疾产品时,前25种重疾可忽略不算,但是其他的重大疾病的种类、要求和赔付规定等要加以关注,注意重疾规定与大型险企或同类规模险企所推出产品的规定,在保费相似或接近的情况下,尽量选取重疾要求相对宽松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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