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今日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起引发全国公众关注的案件,其判决的社会效应及其所产生的行为导向,无疑具有法治催化性。20年前被老师羞辱式体罚,20年后拦路打回,这样的快意恩仇到底属于君子报仇还是肆意妄为、漠视法度,必须有一个基本的价值认知。在道德层面,无论是教师体罚还是学生施暴,都会接受公共伦理的审判,但这件事上升为刑事案件之后,自然会同时接受法律维度的判决。
2018年12月,一段标题被冠以“男子反削20年前班主任”的视频流传网络,引发舆论极大关注。后来,当事主角常仁尧尽管承认自己打老师不对,但同时又认为,当年上学时这名张姓老师曾经严重体罚过他。言下之意,打也应该。其实,这是典型的“冤冤相报”旧江湖价值观。
冤冤相报何时了,法治了断方为好。全面依法治国,就意味着不能情绪化处理问题。当初老师体罚学生诚然不对,今天学生以耳刮子回敬更失道德法度和法制规范。打人犯法,打老师当然也是犯法。既然触犯了法律,就应该遭到法律的制裁。
无论什么理由,扇打教师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一些教师管教学生的方式可能有欠妥当,那是应该由组织上按照一定程序纠正的,甚至可以依法论处,而不是应该由学生或其他人去施以拳脚“打回去”。如果都习惯了以毒攻毒,那人类社会岂不成了一片丛林。教师的权益,关涉社会的体面和尊严,切不可任性毁之。
即便有所谓“正当理由”,法治社会也不会容忍以暴力来行使“私力救济”。常某从刚开始的一意孤行到如今的幡然悔悟,称自己“冲动无脑”“非常懊悔”,“郑重公开道歉”,其间的种种变化,也证明了法治的教化功能。无论因什么事,将私人纠纷拢回法律的覆盖下,才算找到了正确的打开方式。
近些年,因老师惩戒学生,家长兴师问罪,甚至打上门去的不在少数。缘于社会上对老师一些管理措施的反弹,已经让老师产生畏惧心理,很多老师怕惹麻烦,已经不愿意对学生严加管理。这样的“人性化”客观上是在误人子弟,作为教育部门和家长都应该有所反思。如果官方设置了严谨的学生惩戒程序,“20年后打回去”兴许就不会发生了。
回归法庭解决问题,是社会纠结正确的开解方式。今天,法槌落下了,但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不可否认的是,都能够证明法治社会容不下暴力报复。司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惩罚,而是让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去浸染更多的人。回归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才应该是公众普遍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