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有博主称自己接到粉丝反馈,称上海一家水产市场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于是他去了现场准备拍摄“打假视频”,其间遇到市场工作人员制止。9月5日,该市场工作人员回应称,市场有规定,拍摄需提前报备,他们认为博主的视频有断章取义之嫌,市场内不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
站在市场管理的角度看,维护自身形象并无不妥。倘若博主现场拍摄“打假视频”,的确影响了市场秩序,不利于摊主正常经营,工作人员予以制止也情有可原。但是,审视现场视频,博主所做的,不过是进入水产市场后,去了几家店铺购买水产,然后再复秤查看重量,并没有其他出格举动,谈不上影响市场秩序,横加干涉似乎就有些反应过度了。
或许,在市场工作人员眼中,博主所作所为是在故意“挑事儿”。从现场视频看,博主带着几名同伴去了几家店铺购买水产,复秤后重量相差不大。这似乎印证了市场方面的看法,“博主的视频有断章取义之嫌,市场内不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还有一个事实是,博主接到粉丝反馈称该市场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才去了现场准备拍摄“打假视频”。这种目的上的“指向性”很容易让市场方面感到被针锋相对,心生敌意,从而试图阻止对方拍摄。
其实,对于博主拍摄“打假视频”,没必要那么敏感。市场不仅需要职能部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社会力量的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规定。从现实情况看,社会监督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具体到“打假视频”,水产市场方面不能光看到对方“挑刺”,自己可能因为问题曝光、利益受损的一面,更要看到社会监督的“积极效应”。如果“打假视频”证实了市场中确实有缺斤少两的情况,立即整改,既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也能堵塞漏洞,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如果“打假视频”没有发现市场中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对水产市场来说更是一个千金难买的广告。
目前还不清楚市场工作人员所谓“市场有规定,拍摄需提前报备”真假,但平心而论,即便有类似规定,其合理性合规性也存疑。诚然,我国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对于拍摄视频,如果逾越边界、存在侵权,的确需要加以规制,严加管理,但市场“打假”作为一种社会监督,又有多少侵权的可能性?如果“打假”都需要“提前报备”,市场经营者闻风做好“准备”,这种监督只会沦为“假打”,很可能“徒劳无获”。
让监督者监督,天塌不下来。“打假”不是洪水猛兽,关键在自身过硬。阻止博主拍摄“打假视频”,将社会监督拒之于千里之外,不是市场主体应有的态度,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发展。正确的做法是敞开大门,让博主自由拍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