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生育歧视”成为另一种“权益杀器”-中国讯息网

谨防“生育歧视”成为另一种“权益杀器”

作者:李红军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7-02 12:13:50

      “我离职了。被迫的。”两周前,前同事小琪告诉我这个消息时,我很震惊,那家我工作过的行业排名居前的民营企业,终于也对第一批90后妈妈“下手”了。半年前,90后小琪成了一名新妈妈。后来,我还看到她分享重返工作的状态。作为休完产假按时返回职场的哺乳期女性,如果被公司开除,她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胜算很大。但是,小琪并不是被公司开除,而是被劝退。自从她休完产假回来工作,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就一直找她谈话,向她施加压力,以她工作状态不好为由,劝她尽快离职。不仅如此,领导还在工作上将她边缘化,不安排具体工作,将她晾在一边,等她自己受不了主动提离职。

  眼下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一个个利好消息接踵而至,育龄妇女不仅可以生育二胎,还可以享受诸多的福利期许,比如一些省市相继推出了延长产假时间、哺乳期灵活工作时间等优惠政策,还有的丈夫也享受一定的产假。很多育龄妇女响应国家号召,顺利地产下二胎。然而,孩子们的呱呱坠地并没有给这些育龄妇女带来快乐,反而是压力接踵而至-----因为生育二孩“被劝退”离岗。“生育歧视”正在成为另一种“权益杀器”,必须引起重视。 

  按照过我国法律规定,妇女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开除员工,旨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种制度关怀。然而,现实语境下有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的这一规定,竟然采取了“软刀子杀人”的做法,不开除也不辞退,而是给你一些无关紧要的“工作”让你备受煎熬。更甚者,罗织一些“罪名”让你权益受损。据报道,河北传媒学院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的做法,再度引发社会对育龄女性职场生存状况的关注。很难想象,在人类文明高度发展、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女性仍会因为生育这一天然的生理属性,成为被不断伤害的对象。没有合适的工作,处处受到挤兑,一些女职工不堪忍受,只好来个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出此下策实属无奈。试想,若一个企业处处体现应有的人文关怀,这些女职工能轻易地“走”吗? 

  不能让“生育歧视”成为另一种“权益杀器”。一方面,对于女职工来讲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不能做“沉默的羔羊”,当遭受“被劝退”困境的时候,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坐视不管,任其这种侵害行为肆意妄为。劳动监察部门要时常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受理职工投诉,发现问题,不姑息,不迁就,坚决施以必要的处罚,不能让“生育歧视”成为这些企业侵害职工权益的不二法器。 

  保障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就业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这种权利。对那些一意孤行,变着法子对抗国家法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坚决惩处,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些企业心存敬畏,不敢轻易地造次,从而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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