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儿童被性侵”事件终于有了结果,29岁的造谣者赵某对自己为了刷存在感而在网上发布的这些不实消息通过新华社“向全国网民道歉,向受到伤害的人道歉”,贵州警方正在对本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道歉如果有用,还要警察干嘛?所以,整出这场闹剧的造谣者正处在警方的控制和调查中,道歉不是结束,后续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是毫无悬念的事。现行《刑法》对编造或明知虚假信息而故意在互联网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最高可达七年的法定刑处罚。
首先必须要说,在网上造谣、刷存在感极度无聊和可耻,而且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辟谣成本。人们常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本次事发后南都就发出“拒绝网络谣言”的倡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此番贵州儿童被性侵传言出现后,贵州警方会同当地教育、民政等各部门紧急摸排辖区内的幼儿园、福利院,光毕节一地,被排查的幼儿园就有2000多家,每一个可疑地点的查证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
我们谴责无聊、猎奇的网络造谣行为,但同时也要看到,社会各方面对辟谣所做的工作是必须且值得的。及时查证传言来源,核实个案情况,如果属实就及时解救,如果不属实就将造谣者绳之以法,这是健康且正常的社会治理所应该做的分内事。
而且这次事发后,在警方启动调查的同时,互联网自身发挥了较强的纠错、自净功能,造谣信息中很大一部分照片,在谣言出现当晚的第一时间就被证伪,搜索引擎的相似图片搜索功能成了辟谣的利器,网上的信息可能鱼龙混杂,但互联网技术也为辨别各种信息提供了方便。
当然,每一次社会公共事件的发酵、热议和疏解,都需要有关部门对每一条信息的来源做扎实的查证,不能遗漏可能已经存在和正在发生的任何一起儿童性侵案线索。辟谣哪怕真的需要跑断腿,也有必要一件一件地查,一条一条地过。毕竟,被谣言误打误撞扯出来的恶性犯罪,以前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也一直为国家和社会各界所不容,近年来各地法院陆续通报和宣判的一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少案件有相当的共同点,留守儿童、在校未成年人等关键词高频次出现。而在此番贵州性侵幼儿谣言中也可以看到类似或者相关的词汇,从传言在一夜间所引发的公众焦虑可以看到,社会对待针对未成年人的极端恶性犯罪多有愤怒和不安,也对国家及时、有效地打击相关犯罪充满期待。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而存在的多种制度设计,其初衷在于防范于未然,以及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社会状况能作出及时的反馈和应对。对传言进行查证,证实或者证伪都是有效社会治理的职责所在,也是公众对基本社会秩序、规则抱有期待和信赖的核心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造谣者在供述中提到他加入的某传播淫秽照片的QQ群,为他后面刷存在感提供了不少素材,甚至客观上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应当说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很多的地铁、公交上,偷拍女生走光照片、性骚扰等情况并不少见。从线上到线下,从想法到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已经付诸行动的社会规则挑衅者,法律的预防和打击都应当足够果断、及时和严厉。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快速、及时且全面的调查和回应。互联网为谣言的传播客观上提供某种便利,也让互联网时代的辟谣面临新的考验,新的疑点可能会在辟谣过程不断出现,不断推敲,全民讨论,各种信息的及时汇聚、辩驳和彼此印证。这也正是从根本上给扎实辟谣的一个难得机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应对随时变幻的谣言传播,辟谣的工作也不可能一锤子买卖,不可能依靠一次语焉不详的情况通报就奢望谣言散去,而应当是贯穿现代社会治理全过程的跟踪应对、全面回应。大连女子深夜被打的事如是,贵州儿童被性侵的事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