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概念层面分析,“台独”是台湾独立于中国。“中国”有双重含义:疆土中国和政治中国。“台独”可分为疆土台独和政治台独。政治台独又分为谋求疆土台独的政治台独和不谋求疆土台独的政治台独。疆土台独才是归根到底、货真价实之“台独”。从法律层面分析,《反分裂国家法》规定的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中国,指的是分裂疆土中国。
关键词:两岸关系 中国 台独 反分裂国家法
“台独”是两岸关系中的关键词。何谓“台独”?何为“台独”?是事关台海两岸和平与战争的重大问题。
厘清“台独”概念,深化对“台独”概念的认识,有助于对各类“台独”行为做出界定和甄别。如同确定刑事责任,民众、学界尽可发表意见,但最终确定的刑责只能出自法院,涉及“台独”的相关问题,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只能出自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故此,本文分析“台独”概念只为务虚之谈,而无涉具体。
一、概念层面的探讨
“台独”是个关系概念,指台湾独立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可以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反分裂国家法》中确定为“中国”。
“中国”经常在两种有区别的意义上使用。一是政治之中国。比如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奥运代表团抵达日本、美国不再寻求改变中国体制。这是有特定时间和政治属性的“中国”,在当今时代,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二是疆土、民族、文化之中国。比如说中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秦始皇统一了中国、中医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此意义的“中国”,其时间和政治因素被抽象化,没有特指性,是“中国”之本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上位概念。
笔者将疆土、民族、文化之中国简称为疆土中国。笔者认为,疆土、人民(民族)、文化、政治(包括政权及其权力)为国家之要素。用“疆土”而不用“领土”,因为“领土”是与政治捆在一起的。从地理、历史等视角看国家,看到的也是疆土、人民、文化、政治。时间是所有事物的要素。把时间作为国家的要素也未尝不可。受限于本文主题,对国家要素问题不展开论述。
“中国”一词的出现虽然可溯及久远,但作为国名在国际交往中使用是从清朝开始的。其后的中华民国时代也用“中国”作为自己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起初人们通常称之为“新中国”,随着时间的推移,就逐渐将“中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因其使用的场合非常多,长此以往,人们已习惯于使用这个简称,把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称谓。这样就使“中国”有了双重意义。
人们经常在上述两种意义上混用“中国”一词而忽略其区别,在有些场合会导致思维和表达的逻辑错误,而受众则会根据自己的知识积累、价值观、思维方法等因素自行确定其含义。
一词多义和简称都是常见的语言现象,虽然他们导致语言一定程度的模糊性,但在特定语境下,人们能够自行确定其含义,并不产生特别大的分歧。在不要求精细化思维和精准表达的场合使用时,不影响人们之间的交流。但在有关法律、政治、学术等要求语言严谨、用词准确的场合,则要慎用多义词和简称,或者对易生歧义的语词含义作出界定,以利于精准表达,受众也免生歧义。
与“中国”分为疆土中国和政治中国两种含义一样,“台湾”也有疆土台湾和政治台湾两种含义。疆土台湾是政治要素抽象化的台湾。比如说“台湾是祖国的宝岛”。政治台湾是当今时代作为政治单位的台湾,也就是台湾当局管制下的台湾,台湾方自称为“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台湾”,大陆方则称其为中国的一个省。
如此,“台湾”独立于“中国”有以下四种关系:
一是疆土台湾独立于疆土中国。疆土台湾自古以来是疆土中国的一部分,这点在大陆、台湾最具共识性。绝不容许(疆土)台湾从(疆土)中国分离出去,是大陆方面着重强调、突出强调的。
二是疆土台湾独立于政治中国。大陆方主张疆土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对此均不认同。
三是政治台湾独立于疆土中国。因为政治台湾不可能离开疆土中国而存在,所以此种关系不具有可能性与现实性。
四是政治台湾独立于政治中国。大陆方的主流观点称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则都认为台湾政治独立,即台湾的治权不隶属于北京。
上述具有可能性的三种情况中,第二种情况属于主权理论的纷争。大陆方通常将政治中国与疆土中国融为一体,主张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方则主张主权、治权分离,虚化主权(中华民国领土主权及于全中国),实化治权(及于台澎金马)。
基于以上分析,可将“台独”分为疆土台独和政治台独。
疆土台独是两岸共识的“台独”。台湾有极少数人不认同台湾在历史上属于中国,不认同中国文化,甚至叫嚷要把台湾并入美国或者日本版图,这种极端的言行在台湾也极少有人赞同。在大陆方看来,老祖宗留下来的土地一分都不能丢。台湾的疆土是属于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的。台湾人民可以自行决定其政治经济制度和政府领导人,但无权决定台湾疆土的归属。
而政治台独的情况较为复杂。一是两岸双方关于相互间政治关系的观点尖锐对立,且都有自己的主权理论作为支撑。但理论正确并非政治决策的核心要素。持有某种理论,往往是因为这种理论符合自己的需要或者与自己的价值观有某种契合。二是可能被指认为“台独”的行为多样化。什么人、以什么名义、说什么话、做什么事是为“台独”,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三是时间方面的考量。两岸分离虽已长达七十余年,但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仍是一个短暂阶段,未来之走向是衡量是否导致疆土台独的关键因素。如将来走向统一,则目前台湾的治权独立以及随之而来的疆土中国之分治为暂时状态,最终结果不导致疆土台独;如政治台湾无期限地独立,意味着疆土中国无期限地处于分治状态,则与疆土台独无别。如此,政治台独又可分为谋求疆土台独的政治台独和不谋求疆土台独的政治台独。
大陆方一贯主张“九二共识”为两岸和谈的政治基础。民进党不认同“九二共识”,是被大陆方指认为“台独”的重要原因之一。“九二共识”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大陆、台湾都属于疆土中国,疆土中国不可分割。二是以两岸统一为双方的共同追求,政治上的分治只是暂时状态。(可参见拙文《疆土中国与“九二共识”》)如此看,疆土台独才是归根到底、货真价实之“台独”,大陆方的基础红线是不容许疆土台独。反对疆土台独与认同、坚持“九二共识”具有一致性。
二、法律层面的探讨
因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已上升至法律层面,所以确定何谓“台独”,应以《反分裂国家法》为据。
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分别使用了“国家”、“祖国”、“中国”三个词汇。法中涉及疆土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有区别的主体,但只有一个个体名词“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用“国家”替代。
“国家”作为抽象名词,在法中用来替代个体名词。正文共使用“国家”13次,其中8次作为主语使用,明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如“国家采取下列措施”。其余5次用作其他句子成分,是为语言表达之需要,用来替代“中国”。从使用的语句整体表达的意思看,当指疆土中国。
其中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条两处使用“国家”一词,但其后分别有“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涉两岸关系时,说“祖国”当为疆土中国。中华民族之国家也是疆土中国。故本条之两个“国家”,都应指疆土中国。
第二条“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与“全中国人民”相对应的“国家”也应是疆土中国,如果说“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台湾同胞的义务”,就逻辑不通了。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本条状语从句中的“国家”和前面的“祖国”同义。
第八条“......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前面作为主语的“国家”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后面作为宾语的“国家”替代本条前面所说的“中国”。
本法中使用了5次“祖国”。“祖国”的词意为祖先以来生活之地,在涉及两岸关系上使用“祖国”,所替代的显为疆土中国。
“中国”在本法中使用13次。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法中用“国家”替代,与之区别的“中国”是否取其本义,即疆土中国?从法律语言的规范性推论,应取其本义。具体分析“中国”的13次使用情况,其中有含义明确的,比如“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此处“中国”只能是疆土中国;也有含义不明确的,比如“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但在一部法律中,作为个体名词的“中国”不应当有两种含义,否则就违反同一律了。故本法中所用的“中国”应当都用来指疆土中国。
在审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的“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说:“绝不容忍‘台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石。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祖国”显指疆土中国。作为“事实从未改变”和“两岸关系的现状”的“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此处的“中国”只能是疆土中国,而不可能是政治中国。胡锦涛总书记接着说:“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中国包括大陆和台湾,此“中国”也是指疆土中国。胡锦涛总书记的上述讲话,也为《反分裂国家法》中“中国”的含义做了说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是我们对历史和人民的庄严承诺。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都必将遭到全体中国人民坚决反对。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从“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中,可以推论,以上所说的“国家”和“中国”都是指疆土中国。
综上,不论从概念分析还是依据《反分裂国家法》的规定,我们反对和遏制的是疆土台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分裂疆土中国,这是反“台独”的本意,是中国政府在两岸关系上的基础性红线。
政治台独表现复杂,要区别对待。对谋求(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疆土台独的政治台独应坚决反对和遏制。但其具体表现有显性和隐性、坚定和动摇、持续与暂时等各种不同情况,需要多因素、全方位综合考量,并施以不同对策。
作者是中国讯息网专栏作家卜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