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等1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伪造公司印章、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故意伤害、窝藏一案,重新开庭审理。该案无疑又重新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因为影响力很大。李利娟身上充满了各种争议,有人叹息、有人愤怒、有人怀疑……
早在2006年,李利娟因收养多名孤残儿童,就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创建“爱心村”后,她又成为邯郸市政协委员,获得众多荣誉,如“河北好人”“爱心妈妈”“为抚养孤儿散尽百万家财的女企业家”等等。但后来,“爱心村”长期不接受政府监管,拒绝配合当地民政局合办要求,不接受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无法采血,成为武安一处“独立王国”。
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李利娟收养的孩子越来越多,2013年48个、2015年75个、2017年104个,而涉嫌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这么长时间,她披着一身光环,涉嫌大搞欺骗,作恶多端,于是就必须追问:她的那些荣誉是如何认定的?有关部门在认定过程中无疑存在很大问题,因为从一开始,种种迹象就表明,李利娟对收养儿童根本没有兴趣,而是在如何牟利。
显然,李利娟涉嫌隐瞒事实骗取低保,还涉嫌利用爱心账户牟取暴利。然而,从李利娟一案的来龙去脉看,她为何能以“爱心”为幌子,最终获得暂时成功,教训深刻。如果从一开始就严格审查,而不是被“爱心妈妈”的表面行为所左右,那么,她就是欺骗手段再高明,也势必无法达到骗财的目的。遗憾的是,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李利娟就是不倒,直到作恶太重才被调查和立案。
可见,在舆论一边倒地谴责李利娟的时候,当对‘爱心妈妈’案做一次深刻反思。监管部门的行动是不是显得有些迟缓?如果按规定行事,早一点调查、早一点叫停乃至取缔所谓的“爱心村”,那么正义就将来得更早些,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就将减少。近年来,从郭美美到罗一笑,再从吴鹤臣到“爱心妈妈”等,一次次“透支”社会善意,也一次次解构人们对爱的信任,而全社会再也消费不起这样的假慈善。
从身上满是光环的“爱心妈妈”到戴着假面具“过堂受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此巨大落差不禁令人唏嘘。善良当然会不“绑架”法律,而法律也绝不会“辜负”善良。只要作恶,就一定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哪怕是打着“爱心”的名义。但是,在出现了“爱心妈妈”们后,如何避免欺诈犯罪,当是本案最该反思的。被严重透支的爱心,再也无法被承受,因为社会成本太大。对此,唯有反思才能吸取教训,避免作恶者再次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