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经山东省济宁市创城办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烟头不落地、济宁更美丽”有奖兑换活动,市民凡在济宁建成区户外公共场合主动捡拾烟头者均可获得奖励,按照捡拾烟头的重量发放奖金,兑奖需携带捡拾的烟头、本人身份证,到活动地点兑换奖金,每次只按照整斤兑换,兑换烟头重量上限为1公斤,活动自2019年6月21日起,且每人每周只可兑换一次。该活动的兑换标准为,每捡拾1公斤烟头兑换奖金人民币60元。
眼下,各地不少城市正在积极创建文明城市,通过政府部门的宣传、引导,许多市民能够养成文明的良好习惯,不但广大市民的自身文明、素养和公德心得到了全面提升,而且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也得到了大幅提高。广大市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创文活动之中,用文明行为践行创文成果。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也有少数市民不仅不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的创建中,反而做了一些与文明创建格格不入的不文明行为,不但给自己“抹了黑”,而且也给城市“增了灰”。
就拿丢烟头来说吧!现如今,很多公共场所都设有“严禁吸烟”等标志,或设有“吸烟室”、“吸烟区”。但一些吸烟“爱好者”往往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喜欢“任性”吸烟,想吸就吸,想在哪里吸就在哪里吸,且吸完烟之后,不是把烟头熄灭扔进垃圾箱里,而是随手扔于地面上、草丛中。有的烟民甚至调侃卫生保洁员“我不扔,你哪有这份工作”。创文意识如此淡薄,哪有文明、素养、公德心可言?
此次,山东省济宁市创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烟头不落地、济宁更美丽”有奖兑换活动,并设定“每捡拾1公斤烟头兑换奖金人民币60元”。笔者以为,济宁市采取“奖励捡烟头”之举,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烟头的数量,但仅靠“奖励捡烟头”并非是“上策”、“良策”,这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的“缓兵之计”。
因此,笔者以为,“奖励捡烟头”倒不如“严惩丢烟头”。
首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政府部门需加大创文的宣传和引导力度,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烟民自觉养成“烟头不落地”的良好习惯。
其次,要从严惩处乱丢烟头行为。对乱丢烟头者,既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又要通过让其“捡一天烟头”的方式进行惩戒,从而使广大吸烟者能从这小小的“惩戒”中明了个人文明行为的重要性。
其三,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屡教不改,恶意乱丢烟头者,不妨采取列入“黑名单”的惩罚机制,让其付出一定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自觉养成“烟头不落地”的良好习惯。
笔者相信,只要加强教育,从严处罚,那么,乱丢烟头的现象就一定会越来越少。如此 ,“奖励捡烟头”自然也就没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