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前主席、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受贿一案,昨天在天津法院开庭一审。孟宏伟被控受贿1446万余元人民币(286万新元),他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据《人民日报》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孟宏伟2005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孟宏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孟宏伟2018年9月底从法国里昂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回中国后被捕,并于同年10月7日官方宣布调查他后辞去国际刑警组织主席的职务。
反腐机关今年3月27日通报称,孟宏伟因“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特权思想极其严重”“纵容其妻利用其职权搞特殊、谋私利”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开除其党籍和公安部副部长的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