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名网友先后在网上发帖,称在天河某商场被人用针头扎伤,担心感染艾滋病,此事引起众多网民关注。10月10日,广州天河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过调查,排除有人故意针扎路人传播艾滋病的情况,其中一名网友因在网上编造散布“被针扎”的虚构信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度成为同城热闻的“针扎路人传艾滋”话题,得以在短时间内被及时查明和厘清,应当说是好事,避免了更多的人因公共焦虑而引起各种无端揣测。毫无疑问,繁华市中心被怀疑出现“针扎传播病毒”情况给不特定公众带来的影响,不可谓不大,也不只是一句简单的“误会”就可以完全廓清的,而广州警方在处置此番极端个案情况时的做法,从社会日常公共治理层面亦颇有必要复盘和总结。
值得肯定的是,针对两则几乎同题的网络讲述,警方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后并未局限于粗放式的应对,而是做了专业、详细的逐一厘清。10月6日凌晨,天河警方围绕首例报警所展开的侦查,包括调取现场监控、锁定嫌疑人进而经过详细查验,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当事人,不可谓不严谨。而对后续跟发的同题网帖,警方亦查明涉案人员庄某出于个人原因虚构事实、造成一定程度社会恐慌的情况,并对庄某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所谓“针扎路人”的传言,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记忆中,其背后多引发不同程度的社会恐慌,如果处置滞后,甚至不排除上演一幕现代版的“叫魂”闹剧。
而针对“辟谣跑断腿”的治理困境,也必须要看到,为查明、查清相关公共安全事项所进行的各种专业努力,哪怕再庞杂的工作都是必需的。正如此番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种流调,超大的工作量于社会公共安危而言,都是必须要付出的成本。而且能够很明显地看到,借由现代科技的赋能,公共调查和澄清的成本也在大幅度降低。
此外,本案警方在及时响应并介入相关案件调查后,客观厘清了两则同题帖文的不同脉络,并给出了公正的处理,从中也可以读出,现代社会公共治理对不同性质的言论表达,所应当秉持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普通公民因真实遭遇而生发出和表达的忧虑、误解,在经由公共调查和澄清后,并不会因其言论本身所造成的某种客观影响而受到处罚。但本案所涉之庄某,因个人原因生造、虚构哪怕是同题内容,其在网络空间对某一待核实信息的恶意虚构和复刻,客观上起到了佐证并让恐慌加剧的效果,则难免会领受法律的惩处。
几乎同类的言论,其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这一方面可以看出警方在办案过程中的审慎克制,同时也不难窥见言论表达权利的边界问题:言论自由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允许一个人在电影院里随意编造和高喊“着火了”的自由。当普通社会成员的表达,足以导致社会处于“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之中,其触碰的就已经是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普遍利益了,为社会和法治所不容。
“针扎路人传艾滋”的被证伪过程,对越来越日常化的网络表达,是个边界性的提醒,而对已然常态化的网络执法来说,更是一次教科书式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