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进行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禁毒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7月31日《北京日报》)
“演艺行业”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然而,纵观近年来媒体的公开报道,明星吸毒事件不少。有吸食K粉的,有吸食大麻的,有吸食冰毒的,有吸食摇头丸的,有吸食可卡因的……可谓五花八门。明星吸毒的背后,有人说是有工作压力,有人说想找灵感,有人则称是为了寻求刺激,但最关键的是他们内心空虚,没有守牢道德底线。
有的明星表面十分风光,但素质低下,不是想着如何为大众创作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而是变着法子搞出更多的花边新闻,创作出那些荒诞的作品来,以此吸引更多人的眼球,通过炒作赢得更多的粉丝,整天想着如何想办法“走穴”,如何提高自己的身价从而抬高出场费。有了钱,就想着如何享乐,什么荒唐的、甚至不堪入目的事情都能做得出来。明星吸毒、嫖娼、醉驾、出轨、打架、逃税、劈腿、艳照等等事件屡屡发生。不必讳言,时下演艺圈里的个别角落,快成了藏污纳垢的文化垃圾场。
明星的粉丝都是一些追星族,崇拜、模仿心理较强,自身世界观、价值观容易受到影响。明星的一举一动都可能为他们所仿效。明星无疑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应该在各种道德等行为规范上为民众做出好的示范,明星不能仅仅是靠名气赚取公众口袋里的钱,也应负有引导和启化社会公众的义务。“涉毒”明星给社会做了不好的示范,是在污染社会环境,有损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特别在媒体的错误引导和放大作用下,劣迹明星的言行举止如果产生偏差,就不是其个人问题,而会对一个大的群体包括整个社会产生恶劣影响。
“涉毒”明星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触犯了道德底线,败坏了社会风气。我们对明星没有太高的期待,但至少期待他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多年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吸毒”等演艺人员不得参与影视剧的制作,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被要求暂停播出。但这一“通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些劣迹艺人被查处后,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就再次复出,人们出于对他们的好奇心,反而使他们比之前更有“人气”,从而使一些劣迹艺人不将之前的劣迹当一回事,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复出后没几天,又旧病复发。
因此,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禁毒条例》,明确要求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可以有效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只有对“涉毒”艺人必须进行“封杀”,可以警示更多的明星把更多的精力用在艺术创作上,生活变得更加踏实,创作更多的文艺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