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互联网企业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的话题冲上了热搜。作为互联网头部企业,这次似乎反向的操作,引发人们的讨论,有人表示支持,有人认为这本就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为啥正常下班反成为福利?(7月8日《工人日报》)
“强制下午6点下班”,这家企业的做法原本是善意的。结果却引发了“众怒”:这本来就是劳动者的权益;“下午6点下班”咋就是职工的福利了;8小时工作制还要你企业送人情……
“引起众怒”,对于这家企业来说是没有想到的,也是不公平的。企业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原本是好心,结果却被推上了舆论的炮火之中。其实,出现如此大的“公众反应”也是可以理解的,很多职工饱受了“白+黑”“5+2”之苦,挑灯夜战的他们,夜以继日的他们,白天当作晚上干晚上当作白天干的他们,披着星光上班披着月光下班的他们,早就没有了“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诗情画意心境,突然有一家企业将“下午6点下班”说成是送给职工的福利,当然会是这个结果。大家“愤怒”的是,为何“正常下班”却成了企业的仁慈了!
其实,“强制下午6点下班”应该是一条不错的新闻。因为,在目前的加班乱象之下,当加班成为家常便饭的时候,当企业把加班加点挑灯夜战说成是“爱岗敬业”的时候,“强制下午6点下班”确实显得很是另类,也就有了新闻的属性,其成为媒体报道的新闻,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不过,仔细想想“强制下午6点下班”能够成为“今日头条”却又让人五味杂陈,心里不是个滋味。这是因为“正常下班”原本不该是新闻,之所以能够成为新闻,就在于“正常下班”成为了一种奢望,“正常下班”的企业少了,“不正常下班”的企业多了,才让“正常下班”成为了新闻。其实需要反思的是,为何“不正常下班”的企业总是那么多,为何“正常下班”却成为了另类!
报道里提及的这家企业,从端午节即6月14日开始,实行了新的加班管理机制。从加班管理机制表上看,即早上9点半上班,18点下班。而如果有特殊需求需要加班,则需提前报备经过审批方可以加班,还必须做到“不晚于21点离开办公区域”。
经济发展,是为了让人民更好享受生活。赚钱是硬道理,但是不能为了赚钱而走火入魔。很多年前的一首歌曲是这样演唱的:我想去桂林,我想去桂林,可是有时间的时候没有钱,有了钱的时候却没有时间。这首歌曲唱出的是一种现实无奈,唱出的何尝不是对“有了钱”的时候还能“有时间”的期盼!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因此“正常下班”本身就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而“强制下班”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劳动者没有得到较好的休息。那种“上半辈子用命换钱,下半辈子用钱换命”的不科学工作方式是该反思了
请多些“强制下午6点下班”的企业,“下午6点下班”,本该宛如平常一段歌,本来就不该成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