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已经有半个月的时间了,其中特别提到,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以往临期食品的处理是不少商家面临的难题,不过如今,这些临期食品不但不愁销,还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5月16日《广州日报》)
临期食品是指临近保质期而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临期食品对于商家来说,本是颇为头疼的事,而现在临期食品成为年轻人新宠,这无论对商家还是消费者,绝对是好事,但却需要诚信和监管作保障,否则,可能会是一地鸡毛,甚至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零食行业总产值规模接近3万亿元。此外,我国每年还进口大量的海外食品。按每年1%的库存沉淀计算,临期食品的市场规模,至少在百亿。临期食品有庞大的消费群体,这既减轻了商家的库存积压,避免食物浪费,又让消费者“用打折的价格,吃到不打折的美味”,的确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对临期食品,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是安全问题。其一,需要确保食品保质期的真实性,有的厂家在保质期上做文章,甚至玩“提前出生”的把戏,这会严重影响到临期食品的质量;其二,临期食品不是过期食品,安全性有保障,但消费者需要清晰知晓自己购买的是临期食品,意味着要尽快食用完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商场可以对“临界食品”进行促销处理,但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二是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如果商家未尽提示义务,涉嫌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因此,商家对临期食品要依照规定及时清理出来,依规定摆放,让消费者清楚地知晓自己购买的是临期食品。这对商家的诚信要求更高了。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消费者就曾经购买到过期食品,直至买回到家中,已经开始食用了或是食用完了才发现“过期”。此类的纠纷可谓不少。
商家的“临期食品”更需要监管。要确保“临期食品”是“安全食品”,而非“问题食品”,监管部门要常态化检查,要对“临期食品”有针对性地监管,从而完全消除“临期食品”的痛苦和难点,让“临期食品”得到最合理化的“处理”,成为皆大欢喜的“生意”,从而避免浪费。“临期食品”成年轻人新宠,表明年轻人的消费观念得到更新和升级,这值得肯定,让诚信和监管作保障,使“临期食品”成为全社会节约粮食的有力载体,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