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一美食博主“阿壮锅本人”在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吃播“法螺”的美食视频,引发网友争议。5月11日,海南警方通报,琼海警方已对上述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潇湘晨报5月13日)
这几年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各种名目的“吃播”开始走俏,网红们通过“吃播”不仅大快朵颐,同时还吸粉蹭流量,赚得盘满钵盈。然而,“吃播”也要讲法度,滥吃将受罚,一个吃播博主如果无视法律规定,将各种禁吃动植物来个“一饱口福”,到时候就会“吃不了兜着走”——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人们常说吃播艺人要“口中有德”,言外之意是说身为吃播艺人要洁身自爱,不要制造噱头诱导受众。有些所谓的“大胃王”不过是遮人耳目的假把戏,有些吃播博主违背公序良俗,上演了一出出“吃了吐,吐了吃”的连续剧,殊不知,反复地折腾自己纯粹是为了赚流量,圈粉丝,什么道德操守,什么业界良知,早已经忘得一干二净,对这种行为人们自然会嗤之以鼻。
如果说“口中有德”还只是限于道德层面的话,那么“口中有‘法’”则是绝对必须坚守的红线。所谓“口中有‘法’”就是对法律心存敬畏意识,守好法律边界,对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保护动物绝不轻易地涉足和染指,要知道,“口中有‘法’”既是对吃播艺人的业界规范,更是一种法律的刚性约束,否则无视国家法令大快朵颐,到头来就会吃不了兜着走,受到法律追究,美食博主“阿壮锅本人”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口中有‘法’”是艺人应有的法律遵循和道德操守,一方面作为吃播艺人?要严守心正,心存敬畏,守好法律边界,不做越矩之事,洁身自爱,管住嘴巴;另一方面,公众要对违法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举报,利用吃播平台误导公众,对国家保护动物大开杀戒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可以说,这也是一个责任公民的应有责任意识。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面对社会上各种名目的“吃播表演”必须进行法律过筛,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擅自进行违禁动物吃播表演的,必须祭出法律武器进行有效打击,绝不能让其野蛮生长,破坏业已建立的法律秩序。只有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氛围,形成一种对国家保护动物“不能吃”“不敢吃”的局面,不法分子才会心有忌惮,不敢轻易地造次,从而让国家保护动物得以有效保护,而不是任意杀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