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下发后,时任竹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意见,要求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竹山县环保局局长余建平安排起草了方案初稿,但未安排征求各方面意见,便将此事遗忘。直到2017年5月,时隔近一年之后,十堰市又印发了《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竹山县常务副县长签批要求该局起草2017年度实施方案时,该局才安排将2016年起草的初稿征求意见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2017年10月13日和11月15日该局才正式印发《竹山县污水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和《竹山县污水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该局工作明显拖沓、慢作为,导致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滞后,影响了相关项目实施。余建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