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校园贷,要管好金融机构端正学生观念-中国讯息网

规范校园贷,要管好金融机构端正学生观念

作者:南都评论 阅读量:10682521 发布时间:2021-03-19 12:22:19

3月17日,媒体报道,银保监会、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禁止非持牌机构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明令禁止小贷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及小贷公司、金融消费机构而言,都无异于一场大地震。广东小贷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在接受券商中国采访时表示,有部分小贷公司,大学生贷款占其比例超过六成。这一比例,足以表明这一新禁令将对互联网小贷行业带来多大的冲击,而另一个侧面,却也不难看出,问题的严重性及隐患所在——大学生作为尚未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个体,如果占小贷公司贷款比例超过一半,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

《通知》所强调的每一条,都极具针对性。包括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将每一句前面的“不得”去掉,几乎就是近年来高校借贷推广状况的全貌。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精准营销的成本下降而成功率大幅上升,借贷门槛不断降低,负债消费甚至过度借贷已经逐渐成为眼下大学生的消费习惯之一。大学生作为一名成年人,即便还未有完全的经济能力,但如果是在可承受范围内,在有第二还款来源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兜底基础上,进行适度的超前消费,并无不可。问题在于,互联网借贷的推广和获取成本都过于低廉,还曾一度游离于征信体系之外(部分产品至今仍未纳入监管体系),互联网推送与认证的便捷性以及大学生身份的良好信用预期,令其太容易获得贷款,而可见的违约成本却比较低。

而部分小贷公司或金融机构,即便不收取高额利息,在大学生违约后,雇佣的外包合作机构亦可能采取暴力催收的方式,对违约的大学生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当然,违约本身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需要在签订契约前保证其知情同意且应在合法范围之内,暴力催收显然不在此列。

大学生借贷习惯已经形成,显然并不会因为突如其来的禁令而陡然消失。一方面,需要明确的是,适度超前消费,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而言,并非洪水猛兽,也是进入社会之前的一项预习,但需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消费、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也同样是必须遵守的社会规则。另一方面,对于大学生借贷的监管,除了着眼于互联网小贷公司,亦需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尤其在小贷公司放款给大学生的路径被阻断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消费贷及信用卡等产品,即应受到严密关注。

实际上,在互联网金融未崛起之前,大学生已被视为信用预期良好的群体而成为金融机构的必争目标客户群,针对大学生的信用卡产品及线下地推一直存在,近年互联网技术逐渐发达,银行亦有开发针对大学生的信贷产品及信用卡,并同样利用线上用户画像等进行精准营销。纵然《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线上精准营销,在校园内开展的线下营销宣传活动需事先向营销地监管部门报备,但仍需更多细致规定,以提升监管成效。

无论是互联网消费贷还是银行发放的贷款或信用卡产品,都只是大学生借贷习惯与观念的承载物,要改变大学生过度借贷现状,杜绝因过度借贷产生的悲剧,根源在于完善权责对等的制度,改变其消费观念与进行风险意识培养。大学生是成年人,也是准社会人,应当有一套机制令其明白,不止有享受超前消费时的快乐,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监管部门需要以更周全的考量建立起这一套机制——禁止其中部分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借贷服务,只是第一步。

责任编辑: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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