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晚上,“民政局拒绝3月14日加班”登上微博热搜榜。实时数据显示,该话题有5.3亿次阅读,1.5万条讨论。(千龙网3月3日)
3月14日,因为谐音“爱你爱一生一世”备受青年男女的追捧,很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希望在这一天登记结婚,完成自己的人生大事,但因为这一天是星期天,属于法定休假日,民政部门霸气地回应“不可以”。民政局这样做虽然有些让人抱憾,但是民政部门的这一做法没有错,为了迎合所谓的“民意”而去牺牲工作人员的休息日,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姿势”。
自古以来我国坊间就有“挑日子结婚”的传统习俗,在登记环节人们更是希望“讨个好彩头”,对于这种传统习惯无可厚非,毕竟这也是民间的约定成俗,但是不顾他人休息权利,而去强行要求加班,这就强人所难,于情于理于法不通。
首先从法理上考量,这种做法缺少法律依据。我们知道,我国实行的是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周日休息的工作制度。周六周日休息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休息权利,结婚男女为了自己的“好日子”而去牺牲别人的“好日子”,显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既然规定了“双休日”,就要严格遵守,民政部门回应“不可以”于法有据,理应得到支持。
其次,从情理上分析,无谓地剥夺他人休息权利不合情理。平日里大家忙于工作,难有闲暇休息,好不容易挨到了星期天,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在这一天处理一下自己的家务,而你生硬地来个“拉郎配”,为了自己的“好日子”给别人心里添堵,从情理上也说不过去。民政部门不是有求必应的“应声虫”,人家也有自己的休息权。
从另一方面讲,男女登记结婚找个好日子只是一种心理安慰,并没有多少实质意义,志同道合,两情相悦,爱情才会结出美丽的果子。如果貌合神离,心猿意马,即便选择了好日子日后也会分道扬镳。人们更应该看重婚姻内涵和质量,而不是注重形式。现实语境下有很多人随便找个日子登记结婚,不是照样过得幸福美满吗?有的即便选择了好日子登记照样各奔东西。对于民政局的“霸气回应”人们应该理性看待,不妨多些换位思考,不要苛求于人,民政部门也有自己的休息权,这一点大家更应该清楚。对“民政局拒绝加班”需理性看待,好日子登记也不能“拉郎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