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青海省果洛州公安局原政委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王书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通报指出,王书营任果洛州公安局政委兼州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未经考试向省外驾校学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非法收受私营企业财物,且数额巨大。(11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本是闭环作业,有严格规章制度约束,而且科目一二三考试等全流程留痕。不按规定参加考试即可领取驾驶证是如何逃脱监管的,违规向学员发放驾驶证的“生意经”又是如何形成的?
王书营为谋取私利,增加单位灰色收入,与“兰州的王某某”开办的驾校一拍即合,“只要给钱,不要考试也发放驾驶证”。就这样,在没有经过考试的环节,王书营指使车管所民警违规录入该驾校学员档案信息,并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在规定时间安排替考、违规录入科目一二三等考试成绩,制证、出证。2006年至2011年,兰州某驾校通过果洛州交警支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1277本,向果洛州交警支队交纳考试费30余万元、“培训费”近400万元。
交警队长就好比是“拦路虎”,是权力的拦路虎。而非法获得证件的驾驶员就是“道路虎”,是交通险情的道路虎。要想治理马路杀手的“道路虎”,就要管好拥有权力的“拦路虎”。在驾驶证获得上,要做到只要技术达标的,没有乱七八糟的事情也能获得驾驶证;只要技术不达标的,即使花了钱也不能获得驾驶证。这必须是底线。
那么,如何约束权力的“拦路虎”呢!一个方面是,还是老生常谈的话题,要把权力“锁进笼子里”,一个人的权力太大了,难免嚣张,难免一言九鼎;一个方面是,对于出现的“马路杀手”要倒查责任,是哪家驾校培训出来的,是哪个地方的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就要做到“一追到底”。事实上,很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着“马路杀手”的影子,此类交通事故,不管如何赔付到位,都应该顺着灰色链条进行追责。
驾驶员培训不是个小事情,不考试就颁发驾驶证的行为是恶劣的,是严重的,一个交警队的队长,竟然把“颁发驾驶证”变成了一种生意,成为了“赚差价的中间商”,成为“赚取利益的中间商”,这需要反思的是,谁给了交警队长做灰色生意的空间!如果灰色的空间依然存在,那么就会有更多“马路杀手”鬼魅一样的游走人间!
还需要追问的是,“卖驾驶证” 的交警队长被法办了,“买驾驶证”的驾驶员们,是不是也该法办,他们的驾驶证该不该被追问!还有多少这样的“马路杀手”在危险的开着车呢!“王队长”查了,是不是还要“李队长”“张队长”“赵队长”在数着人民币笑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