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公里的“无犯罪证明”不能不究责-中国讯息网

2万公里的“无犯罪证明”不能不究责

作者:朱永华 阅读量:7221729 发布时间:2019-06-05 12:18:40

      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居然要让群众折腾50多天,跨越2万多公里,这在今天的互联网互联网环境下,实在是有些荒唐,尤其还是在政府积极倡导和开展“让信息多流动、让群众少跑腿”乃至“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务过程中,仍然出现这样的“奇葩”,很难不让人怀疑,这些漂亮的口号甚至公开的承诺,至少在某些基层政府部门依然还只是画在墙上的“馅饼”,非但不能让群众吃到嘴里美在心里,弄不好还会把你碰个“鼻青眼肿”。  
  不可否认,无论居委会表示人不在所属小区居住无法出具居住证明,还是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开具“无犯罪证明”必须本人到场,势必都是有相关规定为依据。更显而易见的是,这些原则上的规定,工作人员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灵活掌握”,也可以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来轻松解决,比如凭借公安机关下发的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居委会完全可以认定该群众是否在本小区居住过。而派出所也完全可以按照户籍登记来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未必一定还要居委会出具什么“居住证明”。  
  原本非常简单乃至10分钟就能办理的一件事情,“硬生生”的被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给“人为复杂化了”。正如不少群众和网友所抱怨的那样,“部门动动嘴,群众跑断腿”,而在起个例中,派出所工作人员一句话,不仅让办事群众“远渡重洋”,而市长热线给出的与派出所工作人员截然不同的答复,更让人看出对办事群众不同的应对态度和操作方式,应当说,双方给出的答复都有原则依据,而市长热线针对问题的处理方式显然更灵活也更人性化。  
  尽管“开张无犯罪证明拖了50天往返两万多公里”只是一起极端个例,但群众“开证明难”以及各种“奇葩证明”问题,在某些基层政府部门甚至窗口单位,确实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虽然出现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然根源依然是地方“放管服”改革的力度、广度还有待提升。客观来说,针对开具“无犯罪证明”这项业务,派出所工作人员应当比“市长热线”更能掌握原则也更能知道如何具体便利群众,但恰恰是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办理无犯罪证明“必须本人来办”,表面看起来是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和负责任态度,但背后既不排出有“官本位”思维,更不排除有“放管服”的不到位,使得具体工作人员在便民服务方面“不敢越雷池半步”。  
  办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居然折腾群众50多天,跑了2万多公里“冤枉路”,基层部门既不能如此“任性”,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的成本也不该如此高昂,而“让信息多流动、让群众少跑腿”乃至“最多跑一次”的承诺更不能成为空中“画饼”。在笔者看来,当地相关部门不应当对媒体“避而不见”,而应积极主动的寻找问题根源,把便民服务的举措认真落实到位,交给群众一张满意的答卷,这才是正解。

责任编辑:XW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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