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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雅妮案的法理情

作者:严孟达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20-11-09 16:44:10

政府对莉雅妮案所引起的社会和网上舆论风波,迅速地开展内部检讨,不是为了证明此案从开始到初庭的判决,并没有违背法理情,而是为了找出是否有任何违反法理情之处。

维护新加坡的法治,就必须捍卫正义、公正、平等。对门外汉而言,就只能从法理情角度看法律。

正义是法、公正是理、平等是情。正义靠法律伸张,法律必须切合常理逻辑,法律之下,人人公平才合乎常情。

新加坡樟宜机场集团前主席廖文良的女佣莉雅妮涉嫌四起偷窃罪,2019年3月被国家法院定罪,判处26个月监禁。今年9月,高等法庭判她的上诉成功,她得以洗脱罪名。高庭法官对初庭判决的评语,却引发了人们对我国法治精神的疑虑。

政府对莉雅妮案所引起的社会和网上舆论风波,迅速地开展内部检讨,不是为了证明此案从开始到初庭的判决,并没有违背法理情,而是为了找出是否有任何违反法理情之处。政府的内部检讨,若是为了“证明”此案没有偏袒有钱有地位的政联公司高管,便等于是预先设下结论和立场。

内政部兼律政部部长尚穆根11月4日在国会发表了两个多小时的演讲,公布印度尼西亚女佣莉雅妮偷窃案的内部检讨结果,厘清了民间的最深切疑虑:确认莉雅妮案自始至终,并不存在廖文良和“任何外力”的影响。

内部检讨翻转石头,也查出办案过程中的几项疏漏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从性质而言,只能以“严重”二字形容。如负责该案的调查人员,在报案五周之后才去廖家取证物,违反法律要求和警方的作业程序。

如两名主控官被指知道DVD播放机无法操作,却在庭上示范操作,有误导之嫌,此事已交由纪律审裁庭调查。

总检察署也认为赃物的估值,以及审讯前的准备工作需要改进。

另一重要关键是,廖家的报案是否有陷害女佣的动机。就这一点,调查确定廖家的报案是“合理的选择”,但廖文良儿子却难逃提供假信息和作伪证之嫌;他已在11月5日被控。

总检察长黄鲁胜曾经在廖文良担任凯德集团总裁时,任集团董事局成员。这一点曾引发他是否有可能影响检控决定的闲言闲语。

黄鲁胜在9月9日发表文告说,他跟廖文良没有私交,却因“个人理由”回避该起案件,把案件的检讨工作,交给副总检察长哈里古玛。他没有说明“个人理由”是什么。

尚穆根在国会上透露,黄、廖两人曾有过意见分歧。所以,黄对此案的确有其顾忌之处。人们以为他跟廖有私交,便会认定他可能偏袒后者;知道两者并不咬弦的人,则可能以为他会作出对廖不利的检讨决定。这些正反两方的猜疑都是人之常情,因此黄鲁胜的回避是正确的。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国会内朝野的一致立场,也反映出社会的正义呼声。新加坡律师公会自1985年设立的“刑事法律援助计划”(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由律师义务承担,政府则负责75%的经费。但这个安全网只涵盖家庭收入最低的25%。

今日的任何一场官司,每个环节都是成本,即使是中等收入,甚至富裕家庭也打不起“长命官司”。因此,法律援助计划下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也不完全合理。

英国三名少年因盗窃逃跑过程中,开车将一名警察拖行致死,被判过失杀人。三人必须承担的新币80万元法庭费用,却由英国政府扛下,这在当地社会引起强烈不满。

尚穆根以英国的例子说明“刑事法律援助计划”,虽立意良善,却也有其两难之处。有鉴于此,政府考虑设立“公设辩护人办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评估刑事被告的经济能力和案情,确保经济困难者能得到法律上的援助。新机制要如何弥补现有机制的不足之处,对政府和法律界是一项挑战。

过去三年,总检察署每年平均处理3000起入室偷窃和监守自盗案件,莉雅妮案只是其中一起“普通案件”,但却引发了并不普通的情节发展。案情拖沓几年,莉雅妮没有被时间和压力所击倒,她的毅力令人佩服。检讨结果并不否定她在廖家曾经手脚不干净,但这也许不会影响社会对她的同情。

密切关注莉雅妮案的国人,以及对此案所引起的风波进行认真、严肃、深入的内部检讨的政府和司法界,等于从中上了一堂课。“法理情”三字必须作为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的永久座右铭。新加坡的法治在国际上享有崇高声誉,是一道金字招牌。美国咨询机构盖洛普,自2015年以来,每年发布《环球法治》报告,新加坡年年名列榜首。这项荣誉,对我国政府维护法治的健全则是一种压力。

新加坡每一届政府上任时,总理都会给每位执政党议员发出信函,提醒他们秉持最高操守的行为办事。这不是例行公事,而是传统。政府若没有认真执行纪律,发信函之举就会流于形式。尚穆根说,一旦发现议员的行为有不妥之处,即便不违法,他也会找有关议员“喝茶”。这茶好不好喝,喝过的议员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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