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责年龄并非灵丹妙药,但必须得有-中国讯息网

降低刑责年龄并非灵丹妙药,但必须得有

作者:张立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20-10-13 13:58: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度回应有关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下调的问题。10月1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臧铁伟回应称,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10月12日 澎湃新闻) 

  近些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频发,数量增多并且年龄越来越低龄化,尤其是发生在校园内的霸凌案件,有的非常触目惊心。破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仅仅是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热点,也为社会公众所深刻关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化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注者颇多,但争论度也颇高,此次人大常委会对此问题的回应,有望给出正解。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在增强,受侵害的同样也多是未成年人。教育惩治施害者,保护被侵害者,让未成年人免受违法犯罪的侵扰,是各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关注的重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到底能否有助于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有截然不同的观点。 

  支持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越来越突出,尤其以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问题格外突出,不仅给受害学生造成外在的伤害,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尤为突出,有的甚至造成被伤害学生死亡,给学校教学秩序和未成年人教育带来极大挑战。有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更加恣意妄为,而法律又无计可施。在单纯的学校教育无法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依靠法律的刚性来惩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非常有必要。与此同时,《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由原来的10岁调整为8岁,也可以为刑事责任年龄下降提供支持。因此,支持方支持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反对方认为,企图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解决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简单粗暴,他们从国际通行刑事责任年龄、从其他管教措施的替代性、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下降等多方面反对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解决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 

  针对各方争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给出的回应是,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而不是全面调整。最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正草案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划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列出了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内容,对于有针对性的惩治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给出了方向,划出了范围。 

  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可以重塑、可以而且能够挽救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仍然需要坚持下去。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既要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治作用,又要发挥特定的教育矫治作用,单纯的依靠刑事责任显然不是灵丹妙药,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的针对性必须得有,既是宣示震慑,也是保证维护,“两条腿”走路方可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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