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湖南耒阳一名教师向媒体反映:耒阳市教育局9月下旬下发通知,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但是,耒阳市教育局机关献血任务分配一栏却显示“自愿”。
引发舆论关注后,10月10日,耒阳教育局做出回应:考虑不周,已做出调整。绩效考核只是“出文件的时候是想给学校加点压”,不会实际考核。
1998年10月1日,我们实施了《献血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没错!是“自愿”献血。耒阳教育局搞献血摊派,是另一种形式的强制。
摊派献血也就罢了,同样是教育系统的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咋就是“自愿”了呢?这明显是不公平。这,就是引发当地基层教师愤怒的一个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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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献血法》中的自愿原则,向教师摊派献血;而且,还搞出“官、民”不均的献血,基层教师当然愤慨——每个学校都是按教师人数核定献血指标,你们教育局咋就自愿呢?
对于完成献血指标不好的学校,还要扣除绩效分。这意味着,如果学校不完成分配的献血指标,那么,这个学校每个教师的绩效工资都将受到影响。
因此,几乎所有的当地教师都反感耒阳市教育局的这种做法。媒体曝光之后,网友也非常同情教师,对耒阳市教育局口诛笔伐,当地教育局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件发酵的严重性,让耒阳教育局迅速做出回应:他们表示是自己考虑纠正,将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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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将舆论谴责的焦点对准了耒阳市教育局,认为他们不应该摊派献血指标,更不该“官、民”不均。在笔者看来,“官民不均”的确该骂,不过,在摊派(属于变相强制)上,耒阳市教育局是一只替罪羊。
耒阳市教育局去年是800个献血指标,可是,去年只完成了一半——400个。大家冷静想一想:这个指标是如何来的?它必然来自于当地政府。而今年,耒阳市教育局估计受到了批评,今年才采取一层一层地“摊派”的措施。
《献血法》中一再强调,献血是光荣的,也是无偿的。政府有义务做好宣称,鼓励市民积极献血,但是,采取分配指标的方式,向各单位摊派,这就不地道了。
事实,即便《献血法》实施了20多年,但政府用行政手段绑架事业单位人员献血的做法,并非耒阳一地,在其他地方,也或明或暗地存在。
所以,我们只谴责耒阳市教育局,也未必公允,他们也不过是替罪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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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的背后,是市民自愿献血的严重不足。
前几年,全国多地的血站都出行了“血荒”,病情微缓的患者,只得延时手术。虽然近几年的“用血荒”得到了缓解,但还依然面临库存不足的尴尬。
献血,是一个人的奉献、公益、爱心的集体呈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我们期待着大家都能积极献血,拯救生命。
可是,为什么民众献血热情不高呢?这是因为:其一,一部分人对献血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献血对身体有害。其实,适量献血并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而且还有一定的益处。
其二,民众献血不积极,还与用血不透明、血站管理混乱有关,血站的信誉出现了危机,导致民众对自己献的血是否用到了公益上存疑。
概而言之,政府应加大科普,扭转民众对“献血有害身体”的错误认识,加大献血公益的正面宣传,鼓励民众积极献血。
最关键的还是要秉持“自愿”的原则,少些“行政摊派”或变相强制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