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南阳师范学院有学生因穿短裙上课被通报。据一份网传该校于9月14日发布的《不文明现象检查通报》显示,4人因穿短裙、多人因带早餐进教室被无记名通报。消息一出,引发争议。(9月17日《红星新闻》)
此前,该校学生处曾回应,此举是因“南阳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此,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与创建文明城市无关,对于文明着装、规范着装,学校一直都有这样的要求。学校是一个教育人的地方,严格要求学生着装,更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应该说,学校管理的初心是好的。校园就应该有校园的样子,学生就应该有学生的样子。而问题是,校园该是什么样子,学生该是什么样子,这个“样子”的标准该用什么衡量。
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着装要求。在家里穿的,与在公共场所穿的,要求自然是不同的。比如有人就赞同“穿短裙被通报”的做法,他们说:“总不能穿个拖鞋、裤头,到人民大会堂开会吧?课堂是一个严肃的公共场所。到教室了,有教室上课的要求。”
只能说这个比喻是不恰当的。到人民大会堂开会当然不能穿拖鞋和裤头。问题是“短裙”和拖鞋和裤头能是一个概念吗?前几年,看过一篇教师穿短裙,穿黑丝袜被处罚的新闻,当时涉事学校给出的理由就是“女教师穿短裙”“女教师穿黑丝袜”是不合适的,在课堂上这样的“太性感”影响孩子的学习。而很多孩子为这位“美女教师”鸣不平,认为并没有影响自己的学习,反而感觉这就是“邻家姐姐”,有了亲和力。
实际上,“学生穿短裙”需要我们正确看待。首先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学生也有爱美的权力,不是“穿着校服”才是“学生的模样”;其次是不能“用老眼光”看“新问题”。服装这种东西,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审美标准”的不同。比如说,现代人穿的“连衣裙”和“西服”,甚至是几十年前流行的“中山装”要是放在古时候,那就是“伤风败俗”,那个时候需要“长袍马褂”,需要女性“衣不露臂”,女性还需要裹上裹脚布。只能说,“古时的标准”和“现代的标准”发生了变化。再比如发型,现代人的发型放到古时候也会是伤风败俗。
短裙,要是在古时候穿那一定是不行的。而如今则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公共管理,也需要“量体裁衣”,这个“体”就是“时代的体”,要依据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来衡量“短裙”是不是“短”。 别用“几十年前的标尺”量“现代的审美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