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为讨论修订《逃犯条例》,昨日再举行长达八个半小时的第二次特别会议,多位议员质疑近期反对派的反修例宣传攻势误导公众、危言耸听,要求政府澄清。
对于“港人财产被内地没收”论,律政司指出,没收令须基于追讨犯罪所得而作出,香港法院会对此把关;对于“港人在港犯罪被移交内地”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严正反驳,澄清说这种情况一定由香港检控及审讯。
反对派宣传机器《苹果日报》近期声称,修逃犯例后“在香港任何人的身家性命财产也岌岌可危,有如'抄家'”云云。
工联会议员何启明昨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亦提到,有反对派的宣传单张印上类似信息。
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司法互助)林美秀回应说,修例后不存在所谓的“杀人封艇”,若要没收财产,申请地的法院须基于追讨犯罪所得而作出没收令,香港法院把关审视时,若认为执行该命令违反公义,便可拒绝;而且香港法院须信纳,在执行命令时,受影响的财产所有人有机会在申请地法院提出反对。
她又举例称,香港曾收到来自东南亚国家的没收令申请,诉讼长达七年,至今仍在进行,证明法院把关作用并非“橡皮图章”。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补充说,没收财产的申请,亦须符合适用于移交逃犯的双重犯罪原则,即执行没收令的条件之一,是犯罪得益涉及的罪行,在申请方和香港两地均属刑事罪。
港人在港犯罪由港审讯
工联会议员黄国健质疑,有反对派政党在街上挂出宣传横额,声称港人在港犯罪会被移交去内地;涉及旺角暴乱案而弃保潜逃的黄台仰,在德国获难民庇护后扬言不返港,因为他声称在香港犯暴动罪,返港后会被移交到内地云云。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何咏光澄清说,香港实行普通法,有属地原则,若案件在香港发生,证据及搜证都在香港,当事人会在香港受审。
李家超认同该讲法,并强调黄台仰和与其一同逃到德国的同案被告李东升,已在香港法院被检控,二人弃保、畏罪潜逃后亦已被通缉,政府已对二人获德国庇护,循公开表态及与德国驻港总领事会面的渠道,表明不同意。
行政声明方式使保障更灵活
尽管多个反修例谬论被“打脸”,反对派在会上仍穷追不舍。民主党议员涂谨申称,引发这次修例的港人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在修例后会被移交到内地。对此李家超严正声明,表明该案当事人只会被移交去台湾。
政府计划以行政声明的形式确立机制,让政府在每宗移交逃犯个案的协定中,视实际需要要求申请方承诺额外人权保障,例如公开审讯、有律师代表、上诉权等。
不过反对派质疑,行政声明的方式不如把额外人权保障直接写入修例草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日前首次特别会议上已解释,行政声明的方式使保障内容更具灵活性,即不限于写明的几项保障。
李家超昨在会上表示,政府会在修例草案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时,作出上述行政声明,之后该声明会放上互联网供公众随时查阅,日后法庭把关、审视是否移交逃犯时,当事人亦可以把该声明为基础提出诉求。
民建联议员周浩鼎则谈及,过去制定《竞争条例》时,亦曾采取类似方式,在条例草案之外作出额外指引。
至于反对派质疑内地即使承诺人权保障,亦可能在逃犯被移交后违反承诺。李家超举例说,内地已与全球55个司法管辖区签署引渡协议,看不到内地不履行国际通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