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休假高峰。但因为各种原因,不少人只能“望假兴叹”。深圳市前不久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强制休假”制度,引发公众热议。“强制休假”看上去很美,但是究竟能不能落地?“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强制休假”的提出与“倡议休假”相比显然更进一步。但是,“强制休假”究竟是“海市蜃楼”还是“美好风景”?“强制休假”固然是美好的,但如果只是“空中画饼”,那么谁又能品尝到美味儿?“强制休假”的美味需要用“嘴巴”惬意品尝,而不是用“鼻子”闻闻味儿。
在深圳市提出“强制休假”之前,很多地方早就提出:必须休年假,建议2.5天休假制度,每天工作尽量不要超过8个小时,不能以“给了加班工资”的名义剥夺职工休息权益。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只是水中月和镜中花,眼看着“伸手触及”,而实际上却“遥不可及”。不仅法定休息日不能得到休息,有的地方还变本加厉。有些行业默认“996”工作法,上班时间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工作强度大;有的政府机关提出“白加黑”“五加六”,说白了就是打着“忘我工作”的精神,将畸变的工作方式进行到底。为了不被追究责任,一些单位还强制职工自己写下“自愿放弃休年假”的协议,或者是制造“虚假休年假名单”,把“强制休假”变成了“强制假休”。
近年来过劳死多发,这种畸变的“加班文化”就是罪魁祸首。带薪休假制度20多年前就被写进了劳动法。本身法律就是具有强制性的,为何还是形同虚设?“强制休假”的重点在于“强制”两个字,而“强制”谁才是关键。上海市某个区的做法就挺好,为了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深夜加班”现象,执法人员利用夜晚的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加班加点不是“你给了钱”就能“想加就加”的。
必须把“拒绝加班”的权力还给劳动者。这里有一个经典的案例:员工因身体不适“拒绝加班”,第二天却被工厂拒绝入内。江阴总工会获悉后对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维护“拒绝加班”的权益。
“强制休假”需要“强制”的是变味的“加班文化”,“加班领导说了算”的习惯。本质上需要被“强制”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领导。健康中国的提出是理智的选择,是民生的利好。以健康名义制定的“强制休假”制度是该强硬起来了。一句话: “强制休假”不能再是“花拳绣腿”,不能再是“只说不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