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午,贵州镇宁法院法警陈阳阳看到有人落水。不会游泳的他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和其他人一起救起6名溺水者。但因自身体力不支溺水,被送到医院抢救。网友纷纷留言:感谢挺身而出的好心人。(7月9日《北晚新视角》)
给好人点赞!明明知道自己不会游泳还去救人,要好好表彰!应该大力宣传这种好人精神!少些见死不救的坏人,多些见义勇为的好人!这些赞美都是网友的真情表达。
“不会游泳救起6人”的法警的确让人感动,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他没有丝毫犹豫就跳入了水中。但是,笔者在阅读这篇新闻的时候,看到的角度多是“不会游泳救起6人”,报纸把“不会游泳救起6人”作为主标题,网络则把“不会游泳救起6人”处理成显眼的字幕。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因为“不会游泳救起6人”的说法固然是真实的,但是也刻意回避了一个基本事实。在“不会游泳救起6人”新闻里,有一个细节,就是“不会游泳的英雄”并不是“鲁莽的英雄”,他知道“找一副救生圈套在自己身上”,这大大降低了他的危险,这其实是“见义智为”,宣传角度更应突出“见义智为”而不是“视死如归”。
“不会游泳救下水救人”真的那么美好?每一条生命都是宝贵的,生命不分贵贱,遇到别人落水,当然需要伸出温暖的手,问题是,救人时是不是需要“以生命换生命”?徐州市就出现过这样一位英雄,在有人落水之后,“不会游泳”的一位市民跳了下去。 “跳水救人的旱鸭子”接受采访时说,尽管我不会游泳,但今后遇到这样的情况,还会下水救人。还有江苏盐城市的一位市民,他也是“不会游泳下水救人”,被授予“英雄”荣誉称号,当地号召市民向他学习。
我不知道要向“不会游泳下水救人”学什么精神。不是每一个“不会游泳的人”都有如此幸运,看到太多的“救人不成反牺牲”的新闻。我们当地20多年之前发生过一起事件:一4岁孩子落水,与他一同玩耍的8岁孩子下水去救,结果都溺水死亡。有关部门将8岁的孩子追认为“见义勇为好少年”。说白了,这就是鼓励“视死如归”。救人需要的不仅是勇气,还需要必备的知识。应该鼓励“多学习掌握急救知识”。
还记得央视一则公益广告,其内容就是“手拉手下水救人”场景,结果有孩子在公益广告鼓励下“手拉手下水救人”,几个孩子全部溺水身亡。“不会游泳救起6人”, 可以奖励,不能鼓励。别把“不会游泳下水救人”当英雄标准宣扬,新的见义勇为标准已经发布,“视死如归”已经不合时宜。媒体宣传、表彰奖励都需要符合正确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