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记者在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咸安区南大街支行看到,窗口左侧墙上挂着一块牌匾,印着五个黑色大字:不文明单位。市民朱怀景定睛看了半天:“是不是写错了?”支行行长杜超宏不好意思地摇摇头:“没有写错。”(6月10日《湖北日报》)
为强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咸宁市6月1日印发了《咸宁市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对落实“门前四包”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后三名单位挂“不文明单位”牌子。根据《管理办法》,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咸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开会评议,认为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咸安区南大街支行不仅没有履行“门前四包”责任,还以不文明的方式阻挠监督,影响恶劣,决定张挂首块“不文明单位”牌匾。
悬挂“不文明单位”牌匾是一种管理制度的创新,这个创新十分另类,以至于市民看到“不文明牌匾”还以为“写错了”。确实,我们平时看到的都是“文明单位”牌匾,得到了“文明单位”荣誉之后,单位敲锣打鼓、大力宣传,会将“文明单位”牌匾挂在最显眼地方,甚至会主动邀请媒体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
“文明评选”是促进单位文明、社会文明、公民文明的有力举措,这样的活动促进了文明素养提升。可以说,开展“文明评选”活动是促进积极向上的管理手段和举措。那么,在“给糖吃”的同时,是不是还需要更多激励手段?无疑,咸宁市颁发“不文明单位”牌匾的做法就是有益探索和积极尝试。
颁发“文明单位”牌匾,是为了激发大家参与文明创建的热情,让一块“文明单位”牌匾,成为“最荣耀的光环”。我们自然期盼所有单位,所有个人都能把这个“最荣耀的光环”放在心尖上。因为,只有形成了浓烈氛围,才能让文明成为社会的风景线。
然而,换一种别样的管理手段,或许效果会更好。就像这个“不文明单位”匾牌一样,其能够起到更大激励作用,不仅让“文明单位”在“荣耀之下”继续前行,还能够倒逼“不文明单位”知耻后勇。当一个单位被悬挂了“不文明单位”牌匾的时候,无论是单位的领导还是单位的职工,一定都是十分汗颜的,让这么多群众知道是“不文明单位”,一定会是无地自容的。有了这样“无地自容的感受”,就能起到“红红脸”、“流流汗”的倒逼作用。如此一来,就会让“文明的单位”更文明,“不文明的单位”不敢“不文明”了。
悬挂“不文明单位”牌匾,社会管理不能“只给糖吃”,表彰和鞭策一个都不能少,制度的创新迎来的必将是柳暗花明。颁发“不文明单位”牌匾,如此创新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