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的树上结槟榔,谁先爬上谁先尝……”20世纪30年代,湖南湘潭人黎锦光创作的著名歌曲《采槟榔》,让槟榔这枚青果子广为人知。于是乎,槟榔这种美食被广为接受了,人们特别喜欢吃这种食品,尤其成为年轻人的最爱,成为时尚的食品之一。
只不过,槟榔这种食品并非像歌曲唱的那样,不仅不是一种美食,而且存在极大危害。对于槟榔这种食品,科学界已经达成了共识:槟榔对人体的危害很大,不适合作为食品食用。随着科学态度的越来越明朗,世界各地都在叫停“槟榔食品”。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将槟榔定为“与砒霜同一等级的一级致癌物”。因此,槟榔在全世界范围之内遭遇了科学界的抵制。不过,对于“槟榔食品”的危害,国内认同的还比较晚。
直到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才在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将槟榔列入了“国家级致癌清单”,确定为“一级致癌物”,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食用“槟榔食品”。这也意味着,从2017年开始,“槟榔食品”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但是,国家层面的重视,在地方上重视的程度并不高。
这其中最为“口是心非”的,就是“槟榔食品”销售大省湖南了。湖南是全国槟榔销售的大省,这里有不少“槟榔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较多,因此还专门成立了“湖南省槟榔行业协会”。国家层面将“槟榔食品”纳入“一级致癌物”之后,湖南的做法是“禁止做槟榔广告”。不管是报纸还是电视,都禁止出现“槟榔产品”的广告。然而,禁令之下,“槟榔食品”的广告并没有减掉多少,甚至是在自媒体上,在短视频上火爆的不要不要的。
“槟榔广告”屡禁不止,有人提议加大查处力度,惩罚刊发“槟榔广告”的载体。这固然是一个办法。不过在笔者看来,“禁止做槟榔广告”并非是万事大吉的。因为造成真正危害的是“槟榔食品”而不是“槟榔广告”。即便所有的“槟榔广告”都消失了,问题是那一个个“槟榔食品”企业还是在加班加点的生产,还是在市场上销售,其危害还是一样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