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21时24分,由呼和浩特开往清河的G2438次列车突然从时速247公里降到时速120公里。原来是一名旅客在高铁卫生间内吸烟触发了烟雾报警,导致列车降速。目前,该人已经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同时被列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1月5日《央视新闻》)
众所周知,乘客乘坐高铁时,是严禁在车厢里吸烟的。这不但有利于车厢里的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更是保障列车的运行安全。因为一旦吸烟会导致烟火报警系统自动报警,会造成列车减速或停车,既影响铁路运行秩序,又威胁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
但近年来,在高铁车厢里吸烟的事件已发生多起。可以说,少数乘客“明知故犯”地在高铁车厢里吸烟,既是对铁路部门法律法规的一种藐视,更是对其他乘客生命安全的一种漠视。同时,这也是道德行为严重缺失的一种表现。
其实,早在2014年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一旦违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吸烟人员,将依据条例,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对吸烟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在列车上吸烟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机关对“高铁车厢里吸烟”的乘客采取行政拘留,同时被列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的做法,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它不仅是在提醒广大乘客要切实维护铁路正常的运输秩序,维护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而且也是在倡导遵守规则、敬畏规则的公共管理理念。
但愿通过“高铁吸烟被刑拘又被列入失信名单”这一事件,能警示更多的乘客共同遵守公共安全管理规则,做一名公序良俗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