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革博士招生考试制只看分数的弊端,目前,中国许多大学开始推行申请考核制(简称“申请制”)。本来,博士申请制在国外是常规制度,但舶来品“南橘北枳”屡见不鲜。中国式申请制能否能顺利嫁接呢?
欧美的博士申请,对申请人通常没有论文发表的硬性要求,主要看研究计划。但在中国,许多学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发表一定数量,尤其是一定级别的文章。在文科,这个级别通常是C刊(CSSCI来源期刊论文);在理工科,则要求SCI论文(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
这里主要以文科为讨论对象。虽然有些学校不明确要求C刊论文,但在考核时,却将之看得很重。多数大学还表明,在校期间,以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也可以视作学生的论文。
正是这个要求,使得中国目前的博士申请制必将成为比考试制更糟糕的制度,它有两大后果:第一,必将导致硕士生对导师的人身依附加剧。第二,必将导致考博的阶层固化。下面予以论证。
中国式博士申请制弊端
假定大学承认导师带学生发论文这种情况(不承认,则更糟糕),这将导致如下趋势和结局。
第一,硕士生对硕士导师的人身依附加剧。因为几乎所有C刊都不发硕士生做第一作者的论文,所以,硕士生要发C刊,只有靠导师带。但是,导师完全没有义务带学生发论文,带与不带,完全取决于导师。这就导致硕士生对导师的人身依附加剧,各种潜规则也就难免滋生。
第二,考博阶层固化,博士申请资格及实际招录都必然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好大学。首要的问题不是申博的具体难度,而是申博资格,很大一部分硕士因无人带他们发C刊论文,而将完全被剥夺申博资格。
具体包括三类硕士:一、所有自己数年都不发C刊论文的硕士导师的学生。这类导师(及学生)的数量和比例,都随学校越差而越多。这类导师在“双一流”高校就不少。某“双一流”高校社科处处长告诉我,该校的“三无”教授(即无论文、无著作、无科研项目等一切科研成果的教授)就占了三分之一。
导师自己都不发C刊论文,怎么可能带学生?那么,这些教授的硕士生也就不可能有C刊。教授级导师尚且如此,何况副教授级和讲师级导师?这种导师在“211”高校就大幅增多,而在大量二本院校则占大多数。这意味着,二本院校的大多数硕士生根本没有资格申博。
二、几乎全部社会考生。这些考生几乎都没有C刊论文,他们既无能独立发论文,以前的导师又不能再带他们发论文。
三、有能力发C刊论文,但不带学生发论文的硕士导师的学生。
上述两点显然会导致博士招生越来越不科学与公平。
考试制虽然也有弊端,但其弊端是概率性的,即并非必然发生。例如,考试制可能会使学术能力和潜力优秀但不善考试的学生落榜,但此类学生并不多,因而考试制弊端的发生概率并不大。申请制的第一条弊端也是概率性的,但概率会逐渐增大。第二条弊端是结构性和绝对性的,几乎必然导致很多在校或已毕业的优秀硕士完全被拒于博士门外。因此,相比考试制,目前的申请制(1.0版)更糟糕了。
中国大学的自负与自卑
多数大学要求C刊论文,这对学生来说申博已经很难。然而还有一些学校更严苛,不仅要求更高级别的论文(可称为A刊论文),更多数量的C刊论文,还不承认导师带学生发论文的情况。例如,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要求申请人在“近三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期刊或一级学科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者在CSSCI期刊或水平相当的外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即要求一篇A刊或两篇C刊。这比其他大多数“双一流”高校还难很多倍(甚至难十倍)。
可以说,许多“双一流”教授、博导都没有A刊,却要求博士申请人具有A刊。即便还有两篇C刊这个替代方案,仍有许多“双一流”高校教授三年没有两篇C刊论文。所以,这完全是“苛政猛于虎”。难怪有博士生如此评论:“政府学院明显就是想白嫖,学生都有那实力了,还去读个啥博呀。”
在根本上,硬性要求博士申请人必须发表一定数量和等级的论文,体现了中国大学的自负与自卑。一方面,大学自负。他们自认为他们处于教育链的顶端,是“高大上”的大学,因此,对博士申请人必须严格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大学自卑。大学不相信自己的博导具有鉴别学生实力和潜力的能力,而将其本当享有的学术评价权拱手相让给了期刊。
虽然中国学术总体还不行,但在专业领域,大多数博导的学术水平还是优于期刊编辑,所以,对博士申请人的学术评价权理应掌握在博导手里。但是,博导和大学都沦为替期刊“数篇篇”的低级机器,助长期刊权力。同理,强制要求硕士生、博士生发表若干一定等级的论文才能毕业的做法,也是大学将本当享有的学术评价权拱手相让给了期刊。
改革办法
有无解决办法呢?完善之策,无;更优之策,有。
博士招生申请制可以继续推行,但应作一些修改,升级为2.0版。改进的基本思路是:淡化论文发表,重视硕士论文和研究计划。大体措施如下:
第一,硕士论文占40%权重。申请制招生可放在春期(考试制不受此限)。彼时,硕士生应该完成硕士论文初稿。博导主要通过硕士论文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重视硕士论文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驱动硕士生认真撰写硕士论文,而不是急功近利地发表论文。目前,虽然也有不少学校要求提交硕士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开题报告),但并不看重。或许这是模仿国外所致,但在此点上,东施效颦过了,没能根据中外硕士培养制度差异而作调整。国外之所以不看重硕士论文,而更看重研究计划,是因为与中国相比,国外的硕士培养目标更低,学制更短。
第二,研究计划占30%权重。
第三,论文发表占15%权重。在此权重内,可依据论文的等级和数量打分。这既鼓励发表论文,又不至于驱使学生急功近利地发表论文。
第四,获奖及其他作品(包括未发表论文和著作)占15%权重。
第五,关于外语,可采取门槛制,即合格后不分优劣;也可以采取权重制,即区分优劣。若采用权重值,或还需考核其他如笔试,则调整权重。
所有权重必须公开。
另外,申请制和考试制可各占招生名额的50%,从而给予考生更多选择空间。
肯定有人会质疑:硕士论文质量的评判,主观性太大,如何评判?是否会导致潜规则?其实,答案很简单:第一,如果期刊编辑(及审稿专家)能评判论文的质量,博导就能评判,且评判得更准。第二,如果博导会有潜规则,编辑也会有。而且,由于编辑并不对博士生质量负责,而博导需要为博士生质量承担直接责任,所以,申请制1.0版本发表环节的潜规则只会更多。第三,报考导师具有主导权,其对硕士论文和研究计划的打分可占50%至60%权重,其余评审者(都是博导)的平均分占40%至50%权重。其余三项,比较客观,所有评审者的权重都一样。
肯定又有人质疑:报考导师是否会徇私舞弊?这是一个很显然的问题。为了遏制导师徇私舞弊,可以如下规定:论文抽检一次不合格,停止招生资格若干年,最多三次不合格,永久停止招生资格。要说疏漏,现行考试制和申请制都不少,包括让一些“水论文”过关。但现行申请制的弊端是结构性和绝对性的,如前述弊端之第二条,因而它更糟糕。
制度设计,没有完美,只有更优。相对而言,修改后的申请制2.0版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