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星范冰冰昨天(2日)在一起指控网民侮辱与诽谤范冰冰的案件中胜诉,法院裁定被告必须连续七天发道歉声明,并支付超过1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中国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昨晚在微博上发文说,被告陈*朋在去年8月至今年1月之间因发布多条侮辱、诽谤范冰冰的微博及博文,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
被告除了必须在其微博首页,连续七天发表致歉声明之外,也要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6万1500元。
贴文也指出,该网络用户曾因发布侵犯范冰冰名誉权微博被判向范冰冰公开致歉、赔偿范冰冰相关损失,并因对范冰冰再度实施侵权行为而被主审法院加重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