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邻居抱怨在榜鹅滨水步道被电动踏板车撞伤,所幸只是小腿肿了一块,没有骨折。肇事者是小孩,邻居很不满小孩家长没有教育孩子安全骑行的守则。
我也很不喜欢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骑士,但必须强调的是,让人厌恶的是那些鲁莽的人,不是交通工具本身。很多人对电动踏板车极度反感,因为实在有太多使用者罔顾他人安全,使得有人呼吁像禁止香口胶那样,全面禁止电动踏板车。诚然,有许多城市禁止使用这类工具,包括香港、伦敦等交通和人流跟新加坡一样繁忙的大城市。
香口胶作为一种零食,全面禁止对我们并没有损失,但电动踏板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有一定实用性。不过,由于骑士不遵守交通规则,或骑士与行人尚未形成一种广泛的安全共识,因此对其他人带来安全威胁。这让我好奇,汽车出现初期,行人和车辆是如何学习共存的。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历史学家诺顿(Peter Norton)在《对抗交通:美国城市汽车时代的滥觞》一书中提到,在19世纪和20世纪更迭的美国城市,街道是公共空间,是商贩、行人、马车、手推车等共同使用的空间,小孩可以自由在街上奔跑,行人步行不须顾左右。汽车的出现改变了这种情况,车祸造成许多行人被撞死,尤其是老人和小孩。公众对车祸意外和死亡人数暴增极度不满,多数人认为汽车入侵了街道,《纽约时报》1924年的一幅漫画把司机描绘成死神(Grim Reaper)。
这种情况跟今天电动踏板车在世界各地大量增长,造成与行人争路和事故频频的情况非常相似。不过,当时美国公众没有要求全面禁止汽车,而是要求把汽车顶速限制在时速25英里(约时速40公里)以内。美国汽车行业感到担忧,因为对汽车的任何技术限制,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这种新兴产品的兴趣,长远来说不是好事。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和汽车爱好者联手通过法律手段,将街道和公路定义为汽车专用,行人不能随便行走和过路,必须使用斑马线。对于那些随便乱过路的人,业内人士把他们描绘成“乡下佬走路”(jay walking)。公众反应激烈,认为危险驾驶才是“乡下佬驾驶”(jay driving)。当然,后来是“jay walking”打败了“jay driving”,成为今天人们乱过马路的形容词。
这不是说行人就必须让道给电动踏板车。现有公路系统是车辆使用公路,行人使用人行道,电动踏板车出现后,不是跟车辆就是跟行人争道。既然新加坡规定它们只能在人行道上使用,若要它们与行人和平共存,就必须赶紧在硬件和软件做出改善。我们已经有《活跃通勤法令》、活跃通勤咨询小组、活跃通勤指南等;当局也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但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好。一种新的交通工具上路,确实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则和制度,要求所有人严格遵守,以及学习如何共存。
我们有必要加强对电动踏板车使用者的管制,加强人行道的安全,这可包括强制电动踏板车骑士必须上课学习规则和考取执照。除了拓宽人行道和划设电动工具车道,还须教育行人和骑士如何安全使用这些道路,多数人在人行道上还是缺乏警觉性。此外,一些代步工具车道来到巴士站或人行道瓶颈处突然中断,在没有规则或共识可循的情况下,行人和骑士就可能发生冲突。这些工作必须尽快开始,而且须持续几年、甚至几代人的时间,才能养成新的习惯。面对各种新型代步工具陆续面世,我们可以从当年行人与汽车如何达致共存的经验中寻找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