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物且翻包检查引发的舆论风暴仍在发酵。美国迪士尼乐园总部公共事务部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两日相继向人民网记者做出回应。前者称他们无法回复关于上海迪士尼的问题,后者称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调解,不会就禁带食物、翻包检查等规定做更改。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专家指出,相关监管部门不能缺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8月23日 人民网)
禁止游客带食物入园,食品安全?乱扔垃圾?有特殊气味?上海迪士尼乐园的所有借口都不成立。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明显违反了消保法第26条,属于违法行为。而作为一家没有执法权的企业,他们哪来的搜包检查的权利?搜包检查是对游客隐私权的侵犯,更是处罚了法律。
禁止游客自带食品,对游客搜包检查,当然不是为了什么安全啊、卫生啊,而是为了增加乐园内食品的销量。说白了,就是变相地让游客在上海迪士尼乐园内购买食品。如果价格公道,哪怕是比乐园外的相同食品略高一些,游客也不排斥在乐园内购买食物。然而,上海迪士尼乐园内的食品高得离谱,很多游客不得不自带食品。
想从游客身上再赚一份食品利润的目的近乎赤裸,还拿什么安全、卫生做遮羞布干嘛?商家想从销售食品上再追逐一些利润,这样的想法本无可厚非,但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让游客自由选择。上海迪士尼乐园用翻包搜查的方式,严禁游客自带食品,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野蛮侵犯,是法律法规的藐视。而拒不接受调解的嚣张,只能加速游客维权的进程。
店大欺客,这话一点不假,更何况,上海迪士尼还有“跨国企业”的背景。在笔者看来,他们之所以敢“拒不接受调解”,并非底气十足,而是借着“跨国企业”的背景狐假虎威、声张虚势。不过,同样的企业,不敢在美国搜包检查、禁止自带食品,而专门欺负中国的消费者,中国的消费者绝不答应。
对待明显的违法行为,美国总部和上海迪士尼乐园的态度耐人寻味——美国总部无法回复,不予置评;上海迪士尼乐园则坚称“拒不接受调解”,你告我啊。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美国总部不支持违法行为,但对上海迪士尼的违法行为很暧昧。真正与法规和民意僵持的上海迪士尼,或许上海迪士尼在利益分成上占据高比例。
商家与消费者产生了纠纷,第一步是可以先由消协调解。现在,上海迪士尼拒不接受消保委的调解,难道走法律途径他们有绝对的胜算?答案是否定的。窃以为,他们或许是一方面声张虚势,狐假虎威,垂死挣扎;另一方面,在法律矫正他们违法行为之前,再趁机捞一把。
作为一家跨国公司,必须遵守企业所在国的法律,这点常识是毫无疑虑的。更何况,上海迪士尼的做法摆不到桌面上。中国政府的职能部门既要保护外资企业的权益,更会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上海迪士尼乐园应丢掉侥幸和幻想,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挽回已丢失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