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公诉被双开,缘何“报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党籍?-中国讯息网

厅官公诉被双开,缘何“报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党籍?

作者:中国讯息网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8-22 13:59:45

罕见先被公诉再处分

记者关注到,在被双开前,早在半年前赵为粮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一般来说,落马官员都是先“双开”,再移送司法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赵为粮案系先被起诉再进行处分,较为罕见。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按以往案件程序来看,这类情况比较少见。” 

他认为,根据十八大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一般都要完成党纪政务处分后,才移交给司法机关。如果司法机关所作出的判决跟党纪政务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符,或者说司法判决认定是无罪的,那么,可依据司法判决对此前的处分进行纠正。 

不过,该案件有些特别,赵为粮是重庆市委委员,开除他的党籍,须经中共中央批准。根据2017年10月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告诉南都记者,这过程需要一定时间。 

记者注意到,此前也有多名省级党委委员落马后都需要“经中央纪委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党籍,如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福建省龙岩市委原书记黄晓炎、广东省珠海市原市长李泽中等,他们均是在党纪处理后再移送检察机关。 

对此,彭新林强调,这是纪法衔接的问题,以往大部分案件都是先党纪处理后再移送,但也有特殊情况,这应该与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进度有关。 

此前有落马官员在宣判后才被“双开”

记者关注到,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前,也曾出现过官员先司法判决后再处分的情况。 

对于党员涉嫌违法犯罪,先处分还是司法判决后再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在2015年年底曾作出解释。 

对于先处分情况,中央纪委法规室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执纪实践中,对于涉嫌故意犯罪且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或者被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过失犯罪,可能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也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与移送司法后的司法处理结果保持协调。对于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则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对党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何罪、司法机关可能做何处理有不同认识,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先依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至迟应当在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前,依据司法机关对党员涉嫌违法犯罪处理意见做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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